今年6月遭證監會立案調查的ST海龍案情逐漸明朗。ST海龍今日披露,9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處分的決定,因公司業績預警嚴重滯后、未履行擔保審議程序亦未履行及時披露義務的巨額違規擔保事項,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受到相應處分。
深交所查明,截至2010年12月31日,山東海龍存在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的違規對外擔保(未含合并報表范圍內互保)共4.23億元,占公司2010年期末經審計凈資產的43.9%;存在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的違規對外擔保(含合并報表范圍內互保)共8.43億元,占公司2010年期末經審計凈資產的87.64%。2011年1月至6月,山東海龍新增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的違規對外擔保(未含合并報表范圍內互保)共1億元,占公司2010年期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0.39%;新增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的違規對外擔保(含合并報表范圍內互保)共1.14億元,占公司2010年期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1.9%。
由于上述違規事項,深交所決定對ST海龍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公司時任董事逄奉建(董事長)、王利民(兼財務總監)、任國威,董事張志鴻(兼總經理)、李月剛、史樂堂,獨立董事韓光亭,監事王文濤、李玉波,時任監事王興華、鄭恩泮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董事長袁明哲、獨董鄭植藝、董事陳學儉、監事宗海省,時任獨董劉俊峰、時任董秘辛青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今年6月初,ST海龍公告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遭證監會立案調查;而在此之前,公司已發生大規模高層人事變動。
9月5日起,由于前述違規擔保事宜,山東海龍被實行其他特別處理,變身“ST海龍”。“禍不單行”的是,9月16日,聯合資信評估發布公告,將山東海龍的主體評級和其短融的債項評級分別降至為A-/負面和A-2級;9月20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公告稱,因信息披露存在諸多問題及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給予山東海龍原董事長逄奉建、原副董事長兼財務總監王利民、財務部部長李洪太公開譴責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