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管理部門手握大權,且對其制約乏力。近年來頻頻發生的腐敗案件警示,在部分土地官員權力失控之下,亟待通過制度創新突破,拉緊權力制約的“韁繩”。
江西省政協常委李季仁認為,國土系統腐敗現象屢禁不止,根子還在權力失控,只有通過有效的手段實現對權力的監督,才能杜絕腐敗現象。他認為,在解決權力封閉運行問題,實現土地出讓、規劃、調整等信息透明公開的同時,還應從根本上解決地方財政對土地的過度依賴,弱化地方“以地生財”的沖動。
“必須通過體制機制的完善,最大限度減少國土官員腐敗的機會,同時,通過增加腐敗的‘機會成本’,讓腐敗國土官員伸手必被抓。”江西師范大學政法學院法律系主任顏三忠認為,由于來自外部的監督往往受到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的制約,因此必須將監督滲透到權力運行過程中,在政府部門內部將決策權與執行權分立,對國土資源的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進行有效監督,改變事后查處、“前腐后繼”的惡性循環。
“土地領域利益巨大,沒有科學的土地收益評價體制,空談權力監管,那是無本之木。”查辦吉林省松原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陳建設受賄一案的檢察官則建議,有關部門要對土地收益的評估投入更多的精力,引入科學評價體系,控制彈性利益和灰色收益,縮小權力尋租空間,這樣才能真正將崗位風險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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