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問投資者對資本市場中的哪種行為最痛恨,相信多數投資者都會回答--內幕交易。筆者認為,打擊內幕交易可以采取更嚴厲的措施和手段,面對貪婪的人,必須用重典。 內幕交易主要是利用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優勢,內幕信息知情者在市場反應前進行證券買賣從而賺取收益,這對其他市場投資者來說是極為不公平的。內幕交易危害之大,人神共憤,其擾亂市場秩序,坑害投資者,甚至導致金融市場崩潰。在美國證監會第一任主席Joseph
P.
Kennedy的眼里,1929年股市大崩潰即由此引起。 打擊內幕交易一直以來都是監管層關注的重點。2010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證監會、公安部等五部門關于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的意見,就依法打擊和防控內幕交易工作進行了統籌安排和全面部署,充分顯示出管理層對嚴打內幕交易的高度重視。 同時,證監會在打擊和防控內幕交易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內幕交易仍屢打不止。一方面,由于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股票,往往獲利不菲,在巨額利潤的誘惑下,不少人鋌而走險;另一方面,由于案件的參與主體越來越復雜,交易方式越來越多樣,操作手段也越來越隱蔽,使得查處工作難度很大。 筆者認為,打擊內幕交易必須對癥下藥,可以采取更嚴厲的措施和手段。國外成熟市場的經驗或許能給我們治理內幕交易以啟發。 在美國,內幕交易的參與者不僅需要負刑事責任,而且需要擔負民事責任,當事人更會身敗名裂。
據了解,在2009年轟動全世界的美國前任NASDAQ的董事局主席麥道夫證券欺詐案,最終被法院判處150年的監禁和1700億美元的罰款。即使如此,受害者依然感覺這是從輕發落了。 相比之下,我國的法律處罰就輕多了。我們雖然不能把國外的內幕交易監管制度原封不動搬到中國來,但國外內幕交易的監管制度有其優越性,值得我們研究,可以嘗試將其中有益的經驗在符合中國國情的架構下引入中國。對于資本市場的這顆大毒瘤來說,挖除毒瘤,就必須要有嚴厲的處罰才能有效震懾打擊利用內幕信息進行的證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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