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串通投標和投標人弄虛作假行為認定和處理辦法》規定,評標委員會成員被認定有串通投標行為的,將被從評標專家庫中除名,終身不得再進入評標專家庫。 《辦法》規定,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其與投標人有串通評標行為:私下接觸投標人或與招標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的;明知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而不主動提出回避的;對在評標過程中發現投標人有串通投標行為而不給予認定或不作廢標處理的;對特定投標人投標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提出符合評審條件意見的,或者對特定投標人以外的其他投標人提出不公正評審意見的。進行評標打分時,評標委員會成員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有意給特定投標人高分值而壓低其他投標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進行評分的; 另外,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投標報價中存在明顯不合理報價而不指出的;發現投標人技術部分中存在明顯不合理性或內容缺、漏而不指出的;明知投標人違反了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的規定而不指出的;向他人透露投標文件的評審情況、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也將被認定與投標人有串通評標行為。 寧夏規定,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發現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串通評標行為的,可以終止該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工作,對已產生評標結果的,可以廢止該評標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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