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投資中介機構,券商向客戶、投資者或相關對象推薦具有投資價值的股票無可厚非,但應建立在獨立、客觀、公平、謹慎的基礎上,這也是對投資者負責的體現。反觀瑞銀證券,當所發研報與自身利益掛鉤時,其本應履行的獨立性、客觀性等一系列原則便隨之扭曲。
瑞銀證券在龐大集團投資價值分析報告中之所以能夠對后者給出高估值,除大篇幅描繪公司的盈利前景、作出“離譜”的業績預測之外,其選用的行業市盈率標準從中也起到了關鍵作用。
“龐大集團本次能以高價發行不出乎意外,因為瑞銀證券選用了市盈率較高的零售行業作為其估值分析標準。”一位關注龐大集團的券商分析人士指出,盡管龐大集團屬于汽車經銷行業,但由于汽車經銷行業市盈率較廣義的零售行業低,因此選用零售行業為標準則更能最大程度地體現龐大集團高估值的合理性。
的確,撰寫龐大集團投資價值分析報告的趙琳、潘嘉怡即是瑞銀證券零售行業的分析師。與龐大集團相比,兩人更多關注的是酒類、服裝類上市公司。此外,以龐大集團45元的發行價計算,該價格對應的發行后市盈率為39.64倍(以2010年凈利潤為標準)。
此外,通過對比也可以證明瑞銀證券在研究報告中選取了A股一般零售商作為龐大集團的可比公司,而非國內外汽車經銷商以及A/H
股汽車生產商。龐大集團發行初步詢價截止日(2011年4月13日),A股全部一般零售行業可比公司2010年市盈率均值為35.55倍,國內外汽車經銷行業可比公司2010年市盈率均值為24.28倍,A股汽車整車行業可比公司2010年市盈率均值為22.62倍,H股汽車整車行業可比公司2010年市盈率均值為12.63
倍。
事實上,除瑞銀證券外,其他一些券商在龐大集團上市時也曾發布過研報對其上市定價進行分析。其中廣發證券便表示,“我們參照目前全球市場經銷商集團的估值水平,認為公司(龐大集團)合理的估值水平在15-20倍之間,合理價格在25.32-33.77元之間。”
而對于瑞銀證券而言,由于其承銷保薦費用直接與龐大集團募資規模掛鉤,在此背景下,越高的發行價格顯然可為其帶來更多的中介收入,最終也果然通過其發布的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成功“誘導”詢價對象給出了高報價。據記者了解,當初參與龐大集團詢價的機構投資者中,有很多正是因為充分相信瑞銀該份報告最終報出了高價格,但未曾料到,后果竟是如此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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