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新規“曲線”遏制車企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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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言嚴把土地出讓、項目審批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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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1 作者:記者 梁嘉琳/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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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產業政策司8月31日公布《乘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的征求意見稿,首次明確設立乘用車生產企業需要符合的詳細條件,定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一位參與管理規則制定的知情人士向《經濟參考報》獨家透露:“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遏制近年來車企圈地的勢頭。” 該管理規則列明,乘用車生產企業的準入條件包括: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章和國家產業政策、宏觀調控政策的規定;具備一定的規模和必要的生產能力和條件;具備必要的產品設計開發能力;所生產的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及規定;具備保證產品生產一致性的能力;具有產品銷售和售后服務能力。 我國在2004年就曾頒布《汽車產業發展政策》,這項政策要求,新建汽車生產企業的投資項目,項目投資總額不得低于20億元,其中自有資金不得低于8億元,要建立產品研究開發機構,且投資不得低于5億元。 上述人士舉例稱,盡管上述產業政策明確了大方向,但過去在項目審批時,某車企向工信部上報了20億元的投資計劃,其中列明用2億元買100畝地,18億元用于擴能;但實際上車企通過資金騰挪,違規用20億元買了1000畝地!艾F在有了管理規則,對車企的生產能力、產品設計開發能力、生產一致性能力和產品銷售及售后服務能力列出了多達36條、近7千字的詳細規定,企業就不得不確保18億元的擴能投入底線,一旦圈地,總投入就達38億元,圈地越多,總投入越多,從而遏制車企圈地積極性!痹撊耸糠Q。 工信部這項新的“管理規則”指出,工信部應當按照隨規則頒布的《乘用車生產企業準入條件及審查要求》,對申請變更的企業進行考核;達不到上述準入條件要求的,將暫停其新產品申報或暫停其生產資質。 上述人士對此解釋稱,該條款針對在本規則發布前已獲得準入的乘用車生產企業,這些企業出現企業重組、變更股權或股東、變更注冊地址或生產地址(如產業轉移)、擴展產品類別或增加品種,均應當向工信部重新提交申請材料。 上述人士指出,工信部的考核在車企建成投產之前進行,一旦考核不通過,就會導致新車型無法列入工信部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從而車企售出的乘用車無法在公安部門“上牌”。此外,對于車企持續滿足上述準入條件和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工信部將對乘用車生產企業實行動態監督管理。 汽車產業有關專家向本報記者指出,車企圈地包括兩大類,一類是車企高估市場需求而盲目擴能;另一類是大型車企通過與當地政府訂立“臺面下的約定”,低價拿地后,囤地不建廠、建廠不開工,或者實際產能遠低于計劃產能。 “如果前者只是違反了《汽車產業發展政策》,那么后者則涉嫌土地使用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一位要求匿名的行業專家指出,“工信部作為汽車產業主管部門,對車企圈地、囤地只能‘曲線’監管,還需要國家發改委嚴把項目審批關,國土部門嚴把土地出讓關。” 行業觀察人士、中國汽車要聞執行主編田永秋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汽車產業近年來成為IT產業后的又一波圈地熱點。三四線城市招商引資的強烈需求,自主品牌車企又有強烈的擴能沖動,而土地的增值空間又使車企愿意囤地待建,或在現金流緊張時賣地變現。因此雙方時常打產業政策和法規的擦邊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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