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即日起,山西省將實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煤礦、采選等污染排放總量和環境風險因素較大的企業被納入試點范圍,10月底前全部投保。 據山西省環保廳介紹,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突發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失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是新時期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新的環境政策。 根據山西省企業的特點,山西將污染物排放總量和環境風險因素較大的企業作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試點范圍:煤礦、采選、化工、非煤礦山采選、冶金、焦化、電力、醫藥、建材等高環境污染風險企業,同時鼓勵和支持未列入試點名單的企業積極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山西省環保廳表示,參保范圍企業要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投保。對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企業,環境部門將停止審批該企業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批準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不得核發排污許可證,不得出具企業上市和再融資環保核查意見,不安排環保補助資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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