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23日,民政部公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見稿)》,擬規定慈善組織及政府部門應在捐贈款物撥付后一個月內,向社會披露捐贈款物撥付和使用的詳細信息。民政部相關負責人稱,該指引是公益慈善領域第一個信息披露行業規則,今后還有望在《慈善法》中體現。 從報道看,《指引》的征求意見稿在公益慈善信息披露的內容、時間、方式等方面都作了相當細致、具體的規定。作為一個對公益慈善事業運作并不熟悉的公民,我實在提不出什么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但我卻有一種溫暖和亮堂的感覺,而這種感覺都來自于一樣東西,那就是“陽光”——雖然它還沒有照進現實! “陽光”是公信力的源泉,而公信是公益慈善的生命。公益慈善是一項奉獻式的利他的事業,慈善家或者熱心于公益慈善的人們最關心的不是自己的慈善行為能否帶來經濟上的回報,而是他們捐贈的款物是否用到了該用的地方。如果取得了公眾的信任,人們的公益慈善熱情就會充分地迸發;如果失去了公眾的信任,人們就會遠離公益慈善事業。 在信任問題上,公眾的神經是敏感和脆弱的,善心也是“傷不起”的,這一點在沸沸揚揚的“郭美美事件”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證。雖然“郭美美事件”的真相尚未明了,但她卻引發了公眾對紅會以及中國整個公益慈善事業的信任危機。前不久有消息稱,自郭美美事件發生之后,各地紅會接收到的社會捐款幾乎為零,可以說中國的公益慈善事業正處于前所未有的低谷,這讓本來就不發達的公益慈善事業雪上加霜。 紅會一直覺得自己被“誤傷”所以很“冤枉”,但“郭美美事件”即使真的“歪打”了紅會,也“正著”了它的病灶,那就是因為不透明而導致的不信任。 那么,如何才能化解這一空前的信任危機?反復解釋乃至信誓旦旦都是于事無補的,行政監管和邀請審計的意義也很有限,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信息公開,縱觀歐美等公益慈善事業發達的國家,無不把“陽光”作為這一事業的最高準則。 紅會顯然也明白這個道理。就在7月31日,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捐贈信息發布平臺(試運行)正式上線,首次公布了紅會接收的數十萬筆青海玉樹地震災區捐款。 公益慈善應是“玻璃瓶里的事業”這一理念已經成為共識。尤其令人欣慰的是,主管公益慈善事業的民政部已經開始了“陽光慈善”的制度建設。其實,對中國的公益慈善事業來說,“郭美美事件”既是一次“危”,也是一次“機”——如果公益慈善機構以及相關部門能以此事為契機,真心誠意地把“陽光”引入公益慈善事業,那么2011年可能會成為中國“陽光慈善”的“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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