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副司長吳顯亭近日在接受中國政府網在線訪談時透露,國務院已經批準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擴大試點,人民銀行正會同相關部門積極研究進一步擴大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實施方案。對此,坊間議論頗多,認為此舉是又一輪圈錢的開始,甚至擔憂釀成資產泡沫,讓市場和中小投資者承擔更多風險,而對實體經濟只能是揠苗助長。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收入的銀行信貸資產,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證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獲取融資的過程。我國在美債危機之前就已經開始試點,但美債危機爆發后,這一衍生品交易便被全球詬病,試點一度停滯。 分析來看,信貸資產證券化并非洪水猛獸,繼續擴大試點既有利于我國在金融創新領域繼續探索,又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了一條可供選擇的路徑。 從商業銀行角度看,信貸資產證券化顯然是利好。首先,這是調整商業銀行資產結構的一種手段。銀行可以調整資產的地區和行業結構,使資產分布更趨合理;可以將貸款出售,減少風險資產,以減輕資本充足率的壓力。其次,可以擴大商業銀行融資渠道。作為一種直接融資方式,銀行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回收資金,再根據市場情況開拓新的貸款市場。再者,銀行可以創新出中間業務收益,不再單純依賴存貸差。通過為證券化資產繼續提供管理和服務等中間業務,銀行可以形成新的盈利增長點。 從急需融資的中小企業角度看,這一試點也能降低融資難度和信貸門檻。2008年10月,人民銀行曾試點批準浙商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6.96億元中小企業信貸資產支持證券,被視為趟開了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提高金融機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新路子。 當然,業內對此頗為擔憂也在情理之中。美債危機的爆發,究其因,是信貸資產過度證券化,加之缺乏監管,從而導致全球陷入泥淖。經濟發達、監管嚴格的美國尚難以控制住衍生品交易的風險,中國在金融監管措施還不完備的情況下能否控制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風險,成為考驗央行的一大課題。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國民經濟研究所所長樊綱在“2011第五屆中國銀行家高峰論壇”上論述說,“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這20年的去監管化進程,是這次大危機的重要的一個基礎;美國現在最大的問題是過度自由化,缺乏監管,而國內則是金融過度壓抑。在監管平衡點上,國內監管應更偏向謹慎和保守。” 過于穩健的監管固然不容易出問題,但客觀理智地看待金融創新,并沒有“好”或“不好”的交易手段,只有“好”或“不好”的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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