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起草商業銀行資本管理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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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資本要求 調整住房抵押貸款風險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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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6 作者:記者 蔡穎/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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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起草的中國版新資本協議框架體系將呼之欲出。8月15日,銀監會就《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預計今年第四季度正式成型并發布。據悉,《辦法》結合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巴塞爾II)和第三版巴塞爾資本協議(即巴塞爾III)的總體規定,對資本監管要求和風險計量體系進行了調整。 次貸危機后,為提高金融監管要求,巴塞爾委員會于去年底公布了《巴塞爾III》,該協議的三大支柱為最低資本要求、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市場約束,其中第二支柱賦予了監管部門提高單家資本充足率的權利。據悉,銀監會起草的《辦法》重點參考了《巴塞爾III》的規定,將資本監管要求分為四個層次:第一層次為最低資本要求,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分別為5%、6%和8%;第二層次為儲備資本要求和逆周期資本要求,包括2.5%的儲備資本要求和0%至2.5%的逆周期資本要求;第三層次為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為1%;第四層次為第二支柱資本要求。銀監會國際部國際監管政策處處長王勝邦表示,《辦法》實施后,通常情況下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不得低于11.5%和10.5%。 事實上,在銀行資本充足率的計算中,需要充分考慮風險加權資產的規模和市場風險資本,因此《辦法》在商業銀行風險計量體系上做了全面調整。風險權重方面,《辦法》明確取消了國內國際公共企業的優惠風險權重,在國內,取消了中央政府投資的企業和壟斷行業的優惠風險權重。 王勝邦認為,“過去的經濟發展方式對現有的銀行監管政策而言顯然已經不匹配了,目前來看,央企和壟斷行業的信用風險并不一定小。”國資委研究局局長、新聞發言人彭華崗此前曾表示,現在半數以上央企平均資產負債率超過65%,并且從今年央企的預算報告來看,上半年不少央企預算債務的規模有所增加,而且企業的負債率也有進一步攀升的跡象。此外,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項目貸款違約風險頻頻預警,不少項目也擁有著政府背景。 同時,《辦法》還給予了住房抵押貸款不同的風險權重,一套房貸款的風險權重由原來的50%下調到45%,二套房貸款則由50%上調至60%,對于投機性很強的住房抵押貸款風險權重則上調至150%。另外,為了進一步推進銀行貸款結構調整和利潤增長模式轉型,《辦法》還下調了符合條件的微小企業風險權重,從100%下調至75%;下調個人貸款和零售貸款的風險權重,從100%下調到75%。 對于工商企業股權風險暴露,《辦法》規定不再采用簡單的資本扣除方法,而是區分不同性質的股權風險暴露,給予不同的風險權重,比如對商業銀行應實現抵押式股權工商企業股權風險暴露,在抵押期內給予400%的風險權重。對境外債權的風險權重則以債務人的外部評級為基礎。 在風險計提方面,根據《巴塞爾III》,未來商業銀行必須對三大類風險加權資產進行計提,即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王勝邦稱“在借鑒巴塞爾III新規的同時,《辦法》將操作風險資本要求的比例由巴塞爾委員會規定的15%略微提高到18%。” 同時,銀監會將允許商業銀行采用高級的資本計量方法來計算資本要求,包括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法、市場風險的內容模型法、操作風險的高級計量法。對此,銀監會也對各銀行制定了嚴格的“準使用”標準,根據申請銀行進行風險審核及測算,只有達到標準的才能使用高級計量。“銀監會在不久后將出臺《國內系統性重要銀行劃分標準的指引》,制定不同的資本計量法不僅為商業銀行提高風險管理能力也提供了政策基地,同時也為大型銀行提供了風險管理的標桿。”王勝邦進一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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