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促進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潔政府建設,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務服務水平,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對于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加強對行政權力監督制約、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務,都具有重要意義。要按照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要求,轉變政府職能,推進行政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及時、準確、全面公開群眾普遍關心、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進一步改進政務服務,提高行政效能,推進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便捷高效服務。 《意見》強調,要以改革創新精神深化政務公開工作。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在決策前要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并以適當方式反饋或者公布意見采納情況。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則,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必經程序加以規范,增強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嚴格規范行政裁量權行使,細化、量化裁量基準,公開裁量范圍、種類和幅度。各級政府財政總預算和總決算,部門預算和決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等方面的預算和決算,都要向社會公開。公開的內容要詳細全面,逐步細化到“項”級科目。各部門要逐步公開出國出境、出差、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等經費支出。抓好重大突發事件和群眾關注熱點問題的公開,客觀公布事件進展、政府舉措、公眾防范措施和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意見》要求,統籌推進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各地要因地制宜規范和發展各級各類服務中心。凡與企業和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行政管理事項,包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均應納入服務中心辦理。服務中心管理機構作為行政機構,應使用行政編制,配備少而精的工作人員;已使用事業編制的,應在行政編制總額內調劑出一部分進行替換。服務中心管理機構規格由本級政府決定,其運行經費和人員辦公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進駐服務中心的政府部門要對其服務窗口辦理事項充分授權,使不需要現場勘察、集體討論、專家論證、聽證的一般性審批事項能在窗口受理后直接辦結。逐步實行“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審批、一條龍服務、一個窗口收費”的運行模式。 《意見》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統一研究部署,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行政首長要作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要親自抓督促、抓協調、抓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行政機關績效考核和民主評議范圍,細化考核評估標準。建立健全激勵和問責機制,對工作落實到位、社會滿意度高的地區和部門予以獎勵;對工作落實不力的,要進行誡勉談話,限期整改;對損害群眾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格追究責任,堅決避免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流于形式,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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