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制止存款“變”保險的事件再次發生,銀監會于去年年底下發《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確要求,在商業銀行網點直接向客戶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員應是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銀行銷售人員,不再允許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然而,此規定并沒有成為保險人員進駐銀行的“終結”,《金融投資報》記者在興業銀行[12.48
0.73% 股吧]的營業網點發現仍有保險人員駐點。 鏡頭1 改頭換面
保險員仍“藏身”銀行 在興業銀行成都分行營業網點,一位著裝與銀行工作服類似的工作人員正在為客戶提供咨詢服務,并指導客戶填寫單據,記者注意到,該工作人員并沒有佩戴任何工作牌。 得知記者要辦理定期存款,且時限較長時,該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了一款銀保產品“這款產品比存定期要劃算得多,年收益相當于8%左右。每年存款5萬元,存5年,共計25萬元之后,每5年固定領取65700元,最多可領取到第二十年,”該工作人員提供給記者一張A4宣傳單,上面赫然寫著“興業銀行最新推薦銀保理財產品——紅雙喜金錢柜。”當記者提出5年內提前贖回,是否損失本金?以及第六年支取本金,收益可達多少等問題時,該工作人員表示,自己參加工作不久,對具體業務不是很清楚。 “你是銀行的,還是保險公司的?”記者對該工作人員身份提出質疑,該工作人員“含糊其辭”。隨后,翻開一個工作筆記,向記者展示了不同金額購買這款銀保產品的運算公式。整個過程,該工作人員對提前贖回所涉及的手續費并未提及。 在隨后與記者的交談中,該工作人員承認自己是新華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在興業銀行網點代理保險產品。“不能說是推銷,應該是代理保險產品。我現在每周都在這邊上班,剛參加了公司的業務考核,才59分,還得接著考。” 鏡頭2
存款送禮
要求儲戶存滿3個月 “我行最近正在搞活動,存款達3萬元以上便有禮品。”一位佩戴興業銀行工作牌的大堂工作人員拿出一張“隨興一夏,積花換禮”的宣傳頁,并向記者介紹了活動細則,“積花就是指你的存款金額,根據存款金額不同,送的禮品也不一樣。” 記者注意到,在該網點的大廳入口處,擺放著一個裝滿禮品的玻璃柜,里面陳設了此次活動的各類禮品,包括食用油、洗衣液、小臺燈等。根據宣傳頁上的內容,最高存款50萬元,即可獲贈由興業銀行提供的蘇泊爾[22.40
2.28%
股吧]套鍋或電影票6張。 “只要辦理了定期存款,馬上就可以領取禮品。”工作人員補充道,“不過從存款之日起的前三個月不能夠支取。”對該工作人員的說法,記者表示吃驚,“只拿活期利率也不能取?”工作人員再一次向記者明示:“不能取,只要你辦理定期時領了禮品就取不出來。” 據興業銀行成都分行網點工作人員介紹,活動要求儲戶辦理的定期期限必須達3個月以上,并表示中途無法取出,這是否意味著此次活動辦理的定期業務與普通的定期業務有所區別,其他興業銀行網點能否取出存款?帶著疑問,記者致電興業銀行客服熱線,工作人員表示,“三個月內不能支取,并不是指在興業銀行存的定期不能支取,而是指如果你參加了這個活動,銀行會有相關要求,在存款期限上可能有所限制,你強行取是取不出來的。當然,如果沒有參加活動,定期存款可以取出,只能拿到活期存款利率。” 銀監局
情況屬實將嚴處 針對保險人員仍進駐銀行一事,記者致電四川銀監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若情況屬實,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查處。“日常工作中,銀監局會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對各銀行金融機構進行暗訪調查,發現這種違規現象,首先按《通知》要求立即清退保險人員,責令銀行予以整改和規范,并根據具體違規情節進行查處。” 律師
儲戶存取自由 此前,銀監會下發文件,要求商業銀行在存貸款、信用卡等營銷行為進行規范,銀行“存款送禮”的現象被正式叫停。如今,銀行為變相攬儲再出新招,要求收禮儲戶必須存滿三個月。 對此現象,喻遠軍律師指出,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有兩個方面的后果和影響。首先,如果這種行為只是個別銀行的做法,在法律上則會構成對其他銀行不正當競爭的嫌疑,同時應受到有關監管部門的處罰。 其次,對儲戶來說,即使儲戶已經收受銀行的禮品,并與銀行承諾三個月內不予支取,這樣的承諾在法律上是無效的,有法律上的瑕疵,因為根據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儲戶有存取款的自由權利。因此銀行以禮品吸儲的行為也是沒有法律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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