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信宜市人民法院5日對信宜紫金礦業尾礦庫潰壩特大事故系列刑事案進行一審宣判,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等罪名分別對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等十多名高管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到六年不等。
2010年9月21日,因臺風"凡亞比"引發強降雨導致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所屬銀巖錫礦高旗嶺尾礦庫發生潰壩事故。信宜市錢排鎮達垌、雙合兩村死亡22人,房屋、道路、橋梁、農田、水利灌溉設施多處被毀,財物損失重大。 事故發生后,廣東省委、省政府成立專家調查組,對潰壩原因進行調查分析認為,超設計標準強降雨是該起潰壩事故發生的誘因,排水井施工過程中擅自抬高進水口標高、礦山企業尾礦庫運行管理不規范,是導致洪水漫頂、尾礦庫潰壩的直接原因。尾礦庫設計方面也存在不盡合理的地方。 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有關人員分別被提起公訴。其中,原總經理王輝、原副總經理陳喜有等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犯罪;分管尾礦庫建設工作的原副總經理李永信、原總工程師夏倩和尾礦庫工程總監理張立鵬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原財務經理游明祥涉嫌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犯罪。7月19日到21日,信宜法院開庭審理了案件。 王輝、陳喜有等六名被告人在管理公司生產、作業過程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降低了礦庫調洪能力。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使用未持有特種作業資格證的看壩工管理尾礦庫壩;沒有按照規定針對尾礦庫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方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演練;尾礦庫在汛期或臺風雨來臨前,沒有按規定全部打開排水井進水口的擋板,把水位降到最低,嚴重影響尾礦庫初期調洪能力,造成超蓄而降低尾礦庫防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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