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遭遇餐飲業類似“最低消費”等不合理收費時,選擇向相關部門投訴的人只占0.6%。說明了本不合理的事,在商家互為效仿后變得普及,消費者在“溫水煮青蛙”中被“潛規則”了,不再投訴了,對執法部門不信任了。這個反思,值得更多地方的市場監管部門反思。
媒體進行的調查中,當遭遇餐飲業類似“最低消費”等不合理收費時,56.0%的人會按餐館要求付費,只有28%的人會與飯店交涉,選擇換一家餐館的人占14.1%,選擇向相關部門投訴的人只占0.6%。
“不是我不想投訴,而是這種事沒有長遠的解決辦法。因為多數飯店都這樣,這已經成為餐飲行業的默認規則了。”消費者經常這樣忍了,但是實際上也就變相縱容了飯店的不合理消費“合理化”。
半年前哈爾濱工商局嚴令叫停消毒餐具費,宣布如果餐飲企業再收餐具費,將依據相關法規對其處以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將吊銷營業執照。關干消毒餐具費,哈爾濱工商局有過這么一個反思:消毒餐具收費投訴,從無到有,再到很多,最后又到少人或無人投訴,說明了本不合理的事,在商家互為效仿后變得普及,消費者在“溫水煮青蛙”中被“潛規則”了,不再投訴了,對執法部門不信任了。這個反思,值得更多地方的市場監管部門反思。
黑龍江省消費者協會秘書長于福龍說,如果餐飲娛樂場所事先沒告知有“低消”,則違反消法,剝奪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但關于設“低消”的問題也要從兩方面看待:如果某家飯店不管是大廳還是大中小包房全部設“低消”,讓消費者無從選擇,確實是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如果只是其中一部分高檔和豪華裝修的房間設立了“低消”,則不能明確說是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因為沒有這方面規定。其實,去酒店吃飯不僅僅是消費菜品,也包括在消費環境。試想,如果不設“低消”,在大包房中就餐的人只挑便宜的菜品點,吃飯時間又很長,這很顯然會影響到酒店的效益。如果消費者投訴,消協也只能是批評、勸說,協調一下。
從“最低消費”到“不許自帶酒水”,從“消毒餐具收費”到變相收取“包間費”……餐飲娛樂業的“潛規則”可謂五花八門,并且曠日持久。種種“潛規則”,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涉嫌強制消費,是違法經營。這個道理,消費者都知道。這些年常有一種說法,批評消費者麻木不仁,面對侵權行為,不敢挺身而出。事實上,消費者作為勢單力薄的個體,在很多時候,很難對“潛規則”說不。更何況有不少坑蒙欺詐,消費者根本無從知曉。這與其說折射出消費者的無奈,更折射出市場監管的缺位。(來源:經濟參考網綜合新華網、中國廣播網、產經網、中國新聞網、北京晨報、中國青年報等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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