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日前出臺《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暫行辦法》,將現有的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含靜脈輸液費,不含藥品費)、藥事服務成本合并為一般診療費,不再單設藥事服務費,以此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用合理補償調動基層醫療機構的服務積極性。
這一《暫行辦法》規定,從今年8月1日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病人一般診療費標準為10元/人次,其中個人負擔為1.5元/人次、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基金支付8.5元/人次。其他服務仍按現有項目和標準收費。
廣西在2010年3月開始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實施之初,零差率售藥給居民看病帶來不少實惠,可是經過一段時間的“試水”,一些問題也隨之暴露出來:基本藥物不夠用,病人流失,很多社區醫院業務量下降,門診量下降,總收入減少。這些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入不敷出,基層醫生的積極性也受到了極大打擊。 《暫行辦法》提出,基層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主要通過醫療保障付費和個人付費補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通過政府建立的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保障機制補償;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差額補助”的辦法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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