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離職的速度似乎與7月的氣溫一般節節升高,僅一個月來已有90多家公司近百名高管辭職。也就是說,7月平均下來每天有3到4名高管辭職。其中,中小板和創業板公司高管流動最頻繁。業內人士表示,盡管上述高管辭職的原因多含糊不清,但盡快套現手中的股權早已不是什么秘密。
現象:一月內90家公司進百位高管離職
在這個悶熱多雨的7月,上市公司高管離職潮似乎格外洶涌。
7月1日至7月27日,兩市共有84家上市公司發布了高管離職公告。其中深市共有57家公司發布高管辭職公告,成為高管離職“重災區”。
然而更不可思議的是,7月28日至7月31日短短4天,又有多家上市公司發布高管辭職公告,將整個7月高管離職的公司數量定格在了90家以上,而人數更是突破了上百。
7月29日,兩家中小板上市公司久其軟件、威爾泰發布了有關高管離職的公告。而此前一個交易日,空港股份、力源信息、*ST天目四家公司披露高管離職的信息。
7月30日,五糧液、農業銀行等9家公司公布高管離職的消息。據統計,7月以來已有近百名高管辭職。也就是說,7月平均下來每天有3到4名高管辭職。根據公告,在這九家辭職的公司高管中,有4家公司董秘宣布辭職,而辭職的理由全部為“個人原因”。
疑問:辭職“沒商量”、疑為套現沖動
“高管變動確實比往年更為頻繁。
”華安證券分析師張兆偉這樣表示。上市公司發布的公告中,高管離職的原因五花八門,其中最常見的是“個人原因”,還有的是“因工作調動原因”,另外還有一個慣常的說辭是“身體原因”;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記者翻閱了不少公司的公開資料,有些“因工作繁忙”而離職的高管其實并未在其它公司任職,而很多離職原因仔細推敲起來也頗耐人尋味。
因此,雖然大多數上市公司對于高管辭職的說明都十分簡單,但市場對此卻有另一番解讀。
這些高管急于選擇離職的
“真正動因”究竟是什么?種種跡象表明,不少高管離職是與減持股份難脫干系。通過離職為日后減持股份掃清障礙、鋪平道路,正是不少上市公司高管選擇離職的真正動因。這從深市“重災區”身上更是得到了進一步的印證。
選擇辭職套現,可以早日達到落袋為安的目的。因為如果高管不辭職,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高管所持股份經過一年的鎖定期后,每年最多只能套現25%。如果高管在上市后的第七個月辭職,那么,高管所持股票在上市一年半之后就可以全部套現。因此,高管大量辭職,雖然也可能有著各種各種的原因,但也在相當程度上反映了高管套現心情之迫切。
高管離職尤其是深市高管離職
“重災區”現象的出現,給本已脆弱的資本市場帶來的影響和沖擊不可小覷,若任其發展和蔓延,輕則動搖投資人的持股信心;重則影響公司未來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波及整個資本市場的持續穩定發展。
深入:中小、創業板成套現重災區
深交所總經理助理周健男透露:據深交所統計,今年上半年共有65家創業板上市公司遭105名高管減持,共減持162次,減持規模近13億元。上海財匯信息的數據也顯示,今年以來大約有253家公司的上千名高管進行了不同規模的減持,累計套現的總規模高達58.73億元。
而6月份以來,中小板上市公司高管套現并未隨著市場的下跌而出現惜售的跡象。創業板高管6月份減持市值合計6.67億元,而5月份的減持規模約4億元,套現金額環比增幅高達67.25%。數據顯示,單筆套現最大的是獐子島的董事長吳厚剛,6月17日通過大宗交易系統減持股份1272萬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79%,減持均價為23.96元/股,減持市值為3.05億元。北斗星通董事長周儒欣排名次席,6月14日通過大宗交易系統出售股份20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326%,價格為26.69元/股,套現5338萬元。
中小板高管套現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則有8筆,除了前面提到的吳厚剛、周儒欣之外,還包括奧樣科技董事長沈學如的子女沈卿減持3249.39萬元,恒星科技董事陳丙章減持1045萬元。嘉應制藥則出現了集體減持的風潮,陳泳洪、黃小彪和黃俊民紛紛在6月進行減持,套現金額均在1000萬元以上。中小板公司減持行為洶涌,源于中小板公司多為民營企業,而民營企業的高管持股現象相對較為普遍。主板公司中,國企比重更高,高管持股現象遠不及中小板公司普遍。再加上,大量中小板公司的限售股已經解禁,并不存在減持的限制。
事實上,高管密集辭職套現并非今年出現的新現象。胡潤研究院此前發布的《2010胡潤套現富豪榜》顯示,健特生命董事長史玉柱在去年套現45億元排名第一;福耀玻璃董事長曹德旺及妻子陳鳳英以38億元排名第二;華寶國際集團主席及總裁朱林瑤以37億元排名第三。據記者不完全統計,2010年共有305家上市公司公布了高管減持公告,涉及上市公司高管人數達到798人次,減持股份數量總共達4.29億股,累計套現金額約78億元。
專家觀點:對高管減持套現有必要進行限制
財經評論員葉檀認為,創業板是中國高技術公司的夢想之地,寄托了政府與投資者對中國經濟轉型的希望,而目前創業板卻有折戟沉沙之憂。一批僵尸公司身披創業公司之名,在市場行盜竊之實,對這樣的上市公司必須設立高門檻,以斷絕盜竊之路。
第一,對于利潤大幅下滑的創業板上市公司限售股減持,必須提起財務的重新審計,看上市之時是否有造假之禍。第二,大力約束那些背景莫測的投資機構。第三,創業板上市公司必須經歷一個行業周期的考驗。
浙江大學馮培恩教授曾就“高管辭職套現”提出建議:將《公司法》第142條規定修改為:“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15%,并在拋售股票的2個月之前必須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將上述《管理規則》第4條修改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一年內,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轉讓”;以加大高管辭職套現的成本。建議在《公司法》中對公司董事、監事、總裁和董事長等高管在辭職套現后再就職方面明確規定:“禁止公司董事、監事、總裁和董事長等高管在辭職套現后五年內到任何上市公司就職,同時禁止他們在三年內到非上市公司就職”,以加大上市公司高管辭職套現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