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銀行稅已被提上歐盟的議事議程,在美國繼續放水的大背景下,新興經濟體對資本無序流動征收托賓稅也很可能是大勢所趨。
早在約30年前,美國經濟學家詹姆斯·托賓率先提出對金融交易征稅(即托賓稅),以遏制短期資本投機。
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后,隨著全球浮動匯率體系的建立以及各國金融自由化政策的實施,資本的大規模跨境流動成為全球金融體系的最重要特征。資本流動的順周期性極大增加了各國,特別是新興經濟體宏觀經濟風險管理的復雜性,并對貨幣匯率體系和金融穩定產生現實的影響。因此,有效實施資本流動管制已經成為最迫切的戰略性議題,而“托賓稅”很可能成為未來極為常規的資本管制手段。
國際清算銀行數據顯示,當前全球每天日均4萬億美元的外匯交易中,只有2%是因貿易和國際投資引起的,其它都是投機性交易。這些投機資本對各個金融市場匯差、利差和各種價格差、有關國家經濟政策等高度敏感,并可能出現過度反應,從而對整個金融市場產生不可逆的正反饋機制。事實上此次金融危機、債務危機,乃至大宗商品價格與新興經濟體的資產泡沫無一例外都有跨境資本的“興風作浪”。
因此,時至今日,當海量的資本一次又一次嚴重沖擊實體經濟運行的時候,托賓稅又再次進入各國政策制定者的視野。渣打銀行研究報告顯示,自2009年以來,包括巴西、印度、韓國、馬來西亞、中國臺灣等在內的新興經濟體陸續出臺若干措施應對全球資本流動的不平衡,堵截外部資本、設定“托賓稅”等。2011年3月21日,IMF執行委員會討論了題為“國際資本流動監控政策框架”的文章與相關補充說明,將有史以來首次正式制定國際資本流動管制的限制性框架。
近日,歐盟也終于加入了倡導征收“托賓稅”的陣營,表示歐盟對金融交易或金融活動征收“托賓稅”將是歐盟委員會實現預算獨立的首選。就如去年奧巴馬提議對資產超過500億美元的銀行股本和受保險存款以外的負債征收0.15%的銀行稅一樣,歐美立場的改變似乎也不僅僅是出于挽救財政的考慮,實施“金融危機責任稅”,向投機資本問責將不可避免。
當然,全球征收“托賓稅”還存在一定操作上的難度,隨著金融創新不斷加強,各種避稅工具層出不窮,金融資產多樣化使各類頭寸相互混合,對征稅提出了挑戰。此外,如何在全球范圍內公平合理的分配稅源也是一大難題。按全球外匯市場的每日凈成交量4萬億美元,一年250個交易日計算,全年總交易量為1000萬億美元。如果按總凈成交量征收1%托賓稅,則稅收收入每年為大約10萬億美元,這筆巨額收入又該如何分配?不過,與危機對全球經濟和金融市場的損失相比,技術上的操作困難不會阻礙這一未來的大趨勢,全球征收“托賓稅”似乎已經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