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竊聽丑聞讓默多克的媒體王國成為全球焦點。竊聽丑聞以及隨后引發的危機,本質上是默多克的新聞集團(News Corp)存在缺陷的公司治理機制的必然結果。
新聞集團在美國NASDAQ和澳大利亞證交所(ASX)同時上市,這兩地上市的公司一般來講信息披露都非常透明,比如股權結構,澳大利亞的上市公司都會有很詳細的披露,但新聞集團是個例外,它沒有按照一般澳大利亞上市公司的規矩披露比例。
根據一家金融數據商的信息,截至2010年8月,默多克家族的持股比例為38.39%,為第一大股東。第二大股東為一個沙特阿拉伯的王子,持股約有7%。
新聞集團在澳大利亞上市公司中是非常少有的、發行兩種不同股份的公司。它的A型普通股沒有投票權,只有B型普通股擁有投票權,兩種類型股份的股東總量都差不多,都是5萬個左右,但在持股超過10萬股的股東中,2/3都是沒有投票權的A型股股東,擁有投票權的股東數量很少。如果默多克家族擁有的股份大部分是B類型,他們家族對新聞集團的實際控制力會更高。
實際上,很多實證研究也發現同股不同權機制的存在可以加強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但對小股東權益是有害的。
董事會的構成也體現了大股東在股權上的控制地位。新聞集團的董事會一共有16席董事,在ASX 200中擁有最大規模的董事會,但關鍵是組成。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ASX)發布公司治理最佳規范(Corporate Governance Principles and Recommendations,即發布一個標準,希望大家參照執行,如果不執行,需要作出解釋。這和美國不一樣,沒有上升到法律的層次)。ASX建議董事會應以獨立董事為主,即過半數。在實踐中,澳大利亞上市公司200強董事會中獨立董事的比例大約為80%,美國的數據也是超過50%。在新聞集團獨立董事數量上,英國《衛報》的一篇報道認為是9席,這是官方說法,主要依據是新聞集團在其年報中把Messrs Kenneth Cowley,Roderick Eddington和Andrew Knight定義為獨立董事,但實際上他們均在新聞集團工作過,而且冷卻期(Cooling period)還不到三年,無論根據澳洲還是英國的公司治理規范,他們都不符合獨立董事的定義。在16席董事中,執行董事6席,關聯董事4席,二者合計為10席,保證了默多克家族對新聞集團的控制。
另外,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以及英國都建議董事長與CEO兩個職位分開,這也是為了保證董事會的獨立性,在實踐中,澳大利亞上市公司200強的85%把這兩個職位分開了,且由獨立董事擔任董事長一職。而在新聞集團,董事長以及CEO的職位均為默多克擔任,這是默多克家族加強對新聞集團控制的另一手段。
當默多克及其家族通過各種手段牢牢掌控著新聞集團,而后者的影響遍及世界范圍,這是何等的感覺?丑聞和危機于是出現,而小股東卻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