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期采訪了解到,目前歐美一些國家設立“食品銀行”,收集“已過保質期但未過保存期”的安全食品,分配給各類貧困人群,既減輕了社會底層人群的生活壓力,又避免了食品的不必要浪費,這種一舉兩得的做法對我國應有一定的啟發和借鑒作用。
歐美國家約有160家“食品銀行”
據上海社會科學院信息研究所《國外社會科學文摘》主編張紹光、編輯俞平介紹,境外“食品銀行”出現的背景是,食品加工和銷售進入工廠化生產時代,社會上存在大量浪費現象。超市中即將過期的食品以及剩余農產品需要銷毀處理,既耗費人力和財力,而又無法滿足一些群體日常的食物需求。因此,歐美國家一些公益組織自發建立“食品銀行”,收集那些賣不出去但還能食用的食品,發放給低收入人群。
世界上第一家食品銀行——美國亞利桑那州圣瑪麗食品銀行聯盟建于1967年,并很快在全美鋪開。2006年阿根廷、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國等四國的“食品銀行”網絡共同組建了全球“食品銀行”網絡,在18個國家開展工作。目前,歐美國家約有160家“食品銀行”。
主要服務于低收入群體
美國“食品銀行”提供的食物為免費供應,低收入者據實填寫家庭狀況表后就可憑卡領取食品,個人經濟狀況改善后,可歸還食品領取卡。目前,美國各大州均建立了“食品銀行”。
加拿大“食品銀行”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兒童、殘障人士和移民群體。其中,移民群體占40%以上,在他們融入當地生活前,“食品銀行”向其提供了較大幫助。
歐洲“食品銀行”與食品生產部門、大型超市簽訂協議,將賣不出去但還能食用的食品收集起來,集中分配后再以最快速度發放出去。歐盟為平抑物價經常劃撥資金從農民手中購買剩余農產品,如糧食、面粉:牛奶、肉類等,然后再將農產品交給“食品銀行”處理。
在比利時的農產品拍賣市場上,比利時政府對當天賣不出去的水果和蔬菜進行收購,直接搬運到等候在外的“食品銀行”貨車,“食品銀行”再通過全國各地分發點送到窮人手中。
2009年香港政府推出了“短期食物援助計劃”,資助5家非政府組織營運“食品銀行”,向有需要的人派發米、面、罐頭等。除了政府以特價向批發商購買食品外,部分商戶也積極捐贈,該計劃已為超過4萬人提供了食物援助。
我國已具備成立“食品銀行”的基礎
張紹光等學者認為,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一旦食品超過“保質期”就不能銷售,必須銷毀或退回廠家。但一些過了“保質期”的食品在“保存期”內仍可安全食用,作為廢棄食品被強制銷毀或處理,既增加企業負擔也人為造成糧食浪費。目前,我國基本具備成立“食品銀行”的物質基礎和社會需求,可在一些大中城市試點建立“食品銀行”。
境外實踐中,非政府組織是“食品銀行”體系的主力軍,由于我國非政府組織發展尚在起步階段,可考慮將各地慈善總會、中國紅十字會等成熟的非營利公益社會團體,作為“食品銀行”項目的發起者。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政府可發揮積極作用,將相關項目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并與非政府組織展開合作,形成政府為主、非政府組織為輔的啟動機制,此后逐步向非政府組織過渡,最終將“食品銀行”納入政府構建的社會保障體系。
在具體運轉方式上,“食品銀行”除了接受企業和個人的食品和資金捐贈外,還可以成本價對菜農的滯銷季節性農產品(蔬菜、水果等)進行收購,對超市剩余的“臨界食品”和“過期食品”進行強制統一的收集、分類。對于保質期和保存期幾乎相同的鮮活食品,如熟食、乳制品、面包、現制糕點等統一進行銷毀處理;對保存期大大超過保質期的密封干貨等食品,統一由“食品銀行”收集并免費分發給會員。
“食品銀行”會員可主要針對基本社會保障體系難以覆蓋的城市外來工作、生活和就學人群,如進城農民工、異地工作人群的未成年兒童、來自貧困地區異地就學的學生等。“食品銀行”的消費對象不宜包括本地居民,否則可能嚴重損害食品市場秩序。“食品銀行”可對會員資格實行一定的行為性約束,如不能在當地工作居住期間有違法記錄等。
專家認為,建立“食品銀行”可在一定程度上為社會底層人群的生存“托底”,也有利于完善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和建設低碳節約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