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今年4月,浙江省一家高新科技公司——聚光科技登陸深市創業板,首日報收盤價21.44元,董事長王健在一夜之間身價超過20億元,成為浙江新富。
然而一個月之后,已經離職的原公司高管熊志才就向上市公司提出正式交涉,要求拿回應屬于自己的股票期權,手握合約的熊志才認為公司隱瞞期權授予計劃,有嚴重誠信問題。
今年4月,浙江省一家高新科技公司——聚光科技登陸深市創業板,首日報收盤價21.44元,出生于1971年的董事長王健在一夜之間身價超過20億元,成為浙江新富。
5月,公司離職高管熊志才,向上市公司提出正面交涉,要求拿回應屬于自己的股票期權,并認為聚光科技董事長王健沒有如實公開股權變更的完整信息,甚至隱瞞全部的期權授予計劃,屬于誠信問題。
熊志才:今年上市時,我才知道,這張白紙黑字蓋章之后,沒有給我們任何一個說法。我要拿回我應有的、合理的一些回報或者報酬。
在采訪中,聚光科技董事長秘書田昆侖承認,對熊志才等高管和技術人才的期權授予計劃確有其事,但認為不在信息披露的范圍內。同時,田昆侖還表示,熊志才的股權糾紛,是與聚光科技前身美國FPI公司的糾紛,不屬于上市公司聚光科技本身的問題。聚光科技始創于2002年,由美國的FPI公司斥資40萬美元設立,由聚光科技現任董事長王健在美留學期間設立。在隨后的8年里,經過一系列股權轉讓和股權改制,FPI已不再是聚光科技的股東,但王健依然是第一大股東。
據了解,2004年4月,熊志才在聚光科技創業期期間,以技術人才的身份被公司引進。據熊志才提供了三份《期權授予承諾書》,上面有美國FPI公司的掌印和王健的本人簽名。承諾書上說,FPI在2004至2008年累計向其授予期權15000股。但如果員工離職,只能獲得期權數額的一半。
2008年1月15日,熊志才和聚光科技解除勞動合同。據承諾書計算,他應被FPI授予的期權,若兌現則累計有8150股左右。
熊志才:按他的白紙黑字,按他的這種離職計算方法,還有8000多股,如果按它的上市翻倍數,至少是21倍,乘以21,上市之后的估價是20塊錢,算起來至少有300多萬。
熊志才說,這些期權一直沒有兌現。存在這種情形的不止他一人,還有于志偉、唐懷武、孟曉、楊宏、宛立君、余文科、邵樂驥等離職的技術人才。如果全部兌現,價值在2000萬元以上。
熊志才:這部分期權,當時他承諾的是作為我們有償服務的一部分,哪怕離職了,也是有的,無非就是計算方式不一樣。我們有一部分人離職之后是沒有拿到,包括我在內,沒拿到。
熊志才堅持認為,即使FPI公司不再是上市公司的主體,但他依然享受聚光科技期權的兌現權利。
但聚光科技董事長秘書田昆侖認為,這些期權是當初FPI授予的,和聚光科技沒關系。
田昆侖: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沒有給他發過期權,是FPI給他發過一個期權證書。發放股權或者說給員工股權,這是公司生產經營中的考慮。而不發放也是這個考慮。
在問及為何招股書對上述期權授予計劃只字不提時,聚光科技董事長秘書田昆侖認為沒有必要披露。
田昆侖:杭州聚光科技沒有進行過期權授予計劃,熊志才主張的期權授予與公司股權無關,不屬于聚光科技的披露范圍。
京衡律師事務所的施海寅律師認為,股權歷次變更,是招股說明書必須詳盡披露的內容,往輕里說,是王健和聚光科技涉嫌隱瞞信息,往重里說,則是聚光科技涉嫌欺詐上市。
施海寅律師:我認為可以向杭州聚光主張這個權利。這個期權本身,肯定是享有權利的。從信息披露角度來講,他們至少隱瞞了一些重要的信息。上市欺詐這個呢,往重里說,從某種程度上會構成。
截至記者發稿,浙江證監局已介入調查此事。美國FPI公司的律師也已出面,正在與熊志才進行和解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