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電子產品逐漸成為政府日常辦公用品中的大頭,種類越來越多,采購金額越來越大。可是面對紛繁復雜的產品類別和配置功能,如何讓政府部門挑中功能適當、價格合理的產品,防止配置過高、功能過多浪費資源,成為新形勢下政府采購面對的課題。”遼寧省政府采購中心副巡視員許敏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作為遼寧省省直單位規范采購的平臺,遼寧省政府采購中心近年來頻頻與電子產品打交道。但電子產品近年來種類、規格、型號繁多,在功能配置上的更新換代也日新月異,常常是一種新功能、新技術的產品推出不到幾個月,就被下一代產品所取代。許敏說,在這一背景下,政府采購電子產品時,應該提前對各種產品的功能、配置加以了解,結合工作實際需要提出采購標準,既要防止標準過低“不夠用”,更要防止標準過高“用不上”。 許敏說,造成政府采購產品出現價格偏高現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由于采購單位對產品質量保證的要求高于生產企業或供貨商的一般標準,采購單位對產品的保修服務、保修年限要求高于一般標準等,引起價格偏高;二是商家抓住政府采購的心理,推出公務版產品,其價格往往高于家用版產品;三是市場上同類家用電子產品打折促銷、競爭傾銷,反襯出政府采購產品價格偏高;其次也包括商業賄賂、腐敗造成政府采購價格高。 “現在政府采購的程序雖然很規范,但是面對紛繁復雜、日新月異的電子產品,現有制度還沒有對其功能、配置進行審查這一環節,因此難以保證采購產品的性價比最高、實用性最強。” 許敏介紹,采購中心只是接受采購單位委托,按照規范程序組織采購,對于采購單位提出的產品條件,只要對不同品牌沒有歧視性條款和差別待遇,只要不突破各品種產品的最高限價,采購中心都無權過問。因此,一旦碰上采購單位提出功能過多、配置過高(實際上辦公根本用不上)的產品條件,采購中心也無權監督。“一些采購單位對電子產品認識上有誤區,認為好產品就得是國際大品牌、最先進技術、最好的售后服務等,因此會出現‘奢侈’采購現象,”許敏說。 許敏建議,針對電子產品特點,政府采購中應當引入對其功能、配置的審查制度,由各級政府采購中心或財政部門組建專門機構或人員,審查產品功能配置。“實際而言,除一些部門因工作需要有較高需求外,政府辦公對電子產品的功能要求并不高,沒有必要花高價追求最新一代產品。此外,政府采購要緊繃‘防奢’這根弦,不要目光只盯著國際最先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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