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產品已成為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的必備工具,它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采購的重要組成部分。 具體到云南,近年政府采購數量和采購金額逐年增加,對電子產品的采購金額也在逐年增長。統計顯示,2010年云南的電子產品政府采購金額為8.19億元,占采購總額196.4億元的4.17%;比2009年的7.08億元增加1.11億元,增長15.67%。 云南省政府采購有關負責人分析說,近年來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云南省財政廳主要采取了以下三個方面的措施: 一是加強部門預算管理,完善人均支出預算定額。省財政廳印發了《2010年省級部門預算定額標準》、《省級部門預算評審管理辦法》、《推進省級預算公開透明工作的實施細則》等,既加強了對部門預算的監管,又公開部門預算,接受社會監督,從源頭上遏制高價消費。 二是核定辦公設施定額標準,有效遏制超標準消費。省財政廳印發了《云南省省級行政單位辦公設備配置管理辦法》,從制度上限制了計算機、打印機、投影機等辦公電子產品的消費標準。據了解,該《辦法》制定于2009年,其中對電腦設定了單位價格上限:臺式電腦8000元,筆記本電腦15000元。 三是一般采用協議供貨的方式采購相關電子產品。從2004年開始至今,云南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采購辦公自動化設備采取協議供貨的方式組織采購,取得明顯成效。政府采購協議供貨電子產品的程序是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一批供貨商,并按照協議供貨。這樣做的好處是減少了中間環節,由廠家直接投標,可以給予低于市場價的協議供貨價。同時,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報價優惠幅度不得低于5%,低于5%的優惠幅度則不能入圍協議供貨商。經過公開招標,部分產品優惠幅度達到50%至60%,招標時確定的優惠價將作為協議供貨期內的最高限價。采購單位在實施采購時,還可就所采購的產品與供貨商協商實際供貨價,確保采購單位采購到的電子產品價格不高于市場價。 在談到進一步通過制度手段加強對消費電子產品領域政府采購的監管時,云南省政府采購有關負責人認為,一是應該全面制定電子產品消費配置標準,以制度約束采購行為;二是加強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和審計力度,發揮監督部門的職能作用;三是公開采購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四是建立質疑和投訴機制,暢通投訴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