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省級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信息部部長魏世震介紹,2010年山東省通過這個中心采購的消費類電子產品總額約為2億元。“隨著電子產品在政府部門的廣泛運用,這一數額仍呈上升的趨勢,但在整體政府采購中所占比重還比較小,約為5%左右。” 不過,在政府采購制度有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同時,一些地方在政府采購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協調的現象。 近年來,黑龍江、四川和云南等省份相繼爆出政府高價采購電腦、購置IPAD2等最新電腦設備,一些電腦價格遠遠高出市場價,部分電腦配置嚴重超過所需要的范圍,還有一些電子產品的時尚性與政府實際工作不符等現象,導致社會對政府采購電子產品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產生質疑。 魏世震說,政府高價采購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之一。政府高價采購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采購內容與實際使用情況脫節,正常的辦公不需要如此高檔的電子產品,有的電子設備追求豪華配置,導致價格原本就比較高;另一個方面是采購價格高于市場普遍銷售價,政府采購與市場行情不符。 魏世震認為,高價采購使得政府采購本應發揮的高效節省的效應沒有發揮出來,一些單位在進行政府采購活動時表現得并不理性。同時,由于消費類電子產品品牌眾多,更新換代速度較快,采購單位的需求不一,存在協調上的難題。 魏世震說:“我國各地政府曾采取了協議供貨方式,使得采購價格相對固定,在電子產品更新換代速度較快時,一些原有的價格優勢不再占有,出現采購價格高于市場價的情況。后來,包括山東在內又探索在協議供貨時附加二次競價的方式,曾在一年左右的時間內有效控制了高價采購的現象,但由于一些品牌廠家要求經銷商之間不得相互殺價,這種方式后來發揮的作用并不大。” 此外,魏世震認為,一些地方政府在采購過程中,對采購對象和范圍沒有明確的限制也是容易造成超標采購的重要原因。 他建議,應該仿效政府部門采購汽車等大宗商品限價的方式,對消費類電子產品也制定一個價格標準,在這一區間內遴選供應商。政府采購中心向采購單位提供供應商名目,再由采購單位在價格區間內選擇采購對象。“這種方式既可以保證不同采購單位的個性化需求,同時也可以有效防止高價采購的現象繼續發生。”魏世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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