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有報道稱8省區16個城市的一半廉租住房被違規使用或閑置,審計署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這些報道將報告中不同口徑的數字簡單對比或疊加,所以得出的結論有誤。 這位負責人表示,目前,我國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其中,本次審計主要涉及的是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報告反映的8個省區16個城市2010年“開工建設公共租賃住房8.11萬套,出租2.97萬套”是指2010年這些地方公共租賃住房開工建設和出租情況;而報告又講“有4407套廉租住房被違規租售或另作他用,有4247套廉租住房分給了不符合條件的家庭”,是指審計抽查這些地方2010年底已出租的36萬套廉租住房中,有4407套被違規租售或另作他用,有4247套分給了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報告中講“有4428套保障性住房長期空置”,其中有3937套是廉租住房,有491套是公共租賃住房。由此可算出,此次審計發現的違規使用和閑置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分別占總數的3.49%和1.65%。(以上均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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