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6年8月3日,沈陽市迎賓館北苑會議廳,寂靜的新聞發布會現場。短短200多字的通告,滿臉嚴肅的沈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讀了3分鐘,時間卻如停滯一般。這一天,根據《沈陽市關于城鎮集體工業企業破產倒閉處理試行規定》,沈陽市防爆器械廠于1985年8月3日被正式宣告破產,國企改革自此邁出了沉重的第一步。
然而早在1985年3月18日《經濟參考報》頭版,一篇名為《改變“殺富濟貧”的老辦法沈陽市作出處理破產倒閉集體企業的規定》引起國內外的極大關注,多家海外媒體據此進行了報道。根據規定,“產不抵債或長期虧損而又無力復興的城市集體工業企業由工商部門正式宣告破產倒閉。”始建于1966年的沈陽市防爆器械廠,原是沈陽變壓器廠為解決職工生活困難安排家屬就業組建起來的一個職工家屬生產組。幾經變革后于1983年改名為沈陽市防爆器械廠。截至1984年底,廠子連續虧損欠下大筆外債,欠債總額已高達48萬元。
有人說,國企改革是一個“摸著石頭過河”的“試錯”過程,而正是在不斷地摸索中國企改革逐步調整改革方向,不斷得到深化。1978年到1992年是國企改革放權讓利的初步探索階段,然而最初中央在推廣實行工業經濟責任制時也出現了種種問題,比如政策很難找到可操作化的指標來規范國家與企業之間的責、權、利,企業激勵不足問題十分嚴重。隨后的一段時間內,改革又先后出現了諸如承包制等多種嘗試形式。1988年更是國企改革的重要一年,這一年通過的企業法,以法律形式明確了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到1988年底,全國共有3800家股份制企業,其中800家由國有企業改制而成,60家企業發行了股票,其余3000家原是集體企業。1993年至2003年間則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創新階段,如第一家破產的沈陽防爆器械廠一般,從2002年開始,中國的國有企業以每年8千多戶的速度退出,到2007年,國有企業戶數從近16萬戶減少到了11萬戶,但當年上繳的稅金卻占到全國財政收入1/3以上,國有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在有進有退的改革中進一步增強。
2004年至今國企改革不斷縱深推進,改革已成為國有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核心命題。這一階段,國企改革依然是以抓大放小為主,同時以產權多元化和治理結構建設為中心。
2003年10月,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就明確具體了國企改革的任務和目標,提出要“建立健全現代產權制度,產權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內容,包括物權、債權和知識產權等各類財產權。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有利于維護公有財產權,鞏固公有制的主體地位;有利于保護私有財產權,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有利于各類資本的流動和重組,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有利于增強企業和公眾創業創新的動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礎和市場秩序。”
時至今日,國企改革仍在繼續,新時期日漸活躍的資本市場為國企改革提供了一個全國范圍資源配置的新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