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國土資源廳日前下發的《關于嚴格落實異常交易地塊上報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河北省所有縣級及以上城市在對房地產用地招拍掛出讓中溢價率超過50%或是成交總價或單價創歷史新高,都需要作為異常交易地塊上報。同時要求,加強對城市住房用地開竣工情況的監管,定時統計全省上月城市住房用地開發利用情況,并上報國土資源部。 《通知》規定,需上報的異常交易地塊為河北省所有縣級及以上城市各類房地產用地。凡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系統中歸入“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并且符合“招拍掛出讓中溢價率超過50%、成交總價或單價創歷史新高”條件的,均需在成交確認書簽訂(中標通知書發出)后2個工作日內上報,個別時間緊張的,可以延長至5個工作日內。同時指出,溢價率是指成交價與出讓底價差額占出讓底價的百分比。當起拍(始)價低于出讓底價時,成交價與起拍(始)價差額占起拍(始)價的百分比大于50%的;或無底價拍賣時,成交價與起拍(始)價差額占起拍(始)價的百分比大于50%的,也應按規定上報。
在要求各地在落實異常交易地塊上報制度的同時,《通知》還要求加強對城市住房用地開竣工情況的監管。要落實監管責任,指定專人如實、及時填寫城市住房用地交地和開竣工時間。河北省國土資源廳將于每月7日利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定時統計全省上月城市住房用地開發利用情況,并于當月10日前上報國土資源部。各設區市國土資源局要按時填報全市(含縣)城市住房用地開發利用情況月報表,對城市住房用地已到期未按時開工的,要說明原因、閑置時間和宗地面積,并于當月9日前傳真上報河北省國土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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