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1世紀經濟報道消息,6月29日,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發布《中國財政政策報告2011/2012》(以下簡稱《報告》),其中提出了個人所得稅“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改革的漸進式方案。 社科院財貿所所長高培勇表示,這是一個加稅的方案。 實施綜合計征后,綜合稅率表和綜合費用扣除標準的設計,使綜合計征納稅人的稅負高于或等于分類計征的總體稅負,高培勇說,“以達到個稅控高和提高稅收中直接稅比重的目的”。 報道指出該方案的核心是,在保持現行分類所得稅制框架基本穩定前提下,對已經實施自行納稅申報的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率先試行年終綜合計征。對于這部分納稅人此前已納入綜合范圍代扣代繳的稅款視為預繳稅款,匯算后多退少補,而對于此前未納入綜合范圍的其他項目,也需自行申報。 《報告》稱,與分類所得稅制相比,上述方案在有利于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的同時,具有較好的可拓展性。 社科院財貿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表示,實行綜合計征后,一些綜合費用扣除標準就可以對相應的綜合納稅人試行了。比如征管成本相對較低的撫養扣除和殘疾扣除等。 《報告》根據綜合計征范圍的從小到大,提出了5套漸進改革方案。 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征收項目主要分三大類,其中工薪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歸屬勞動所得;利息、股息、紅利、財產和轉讓租賃所得歸屬資本所得;而其余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則歸屬為勞動與資本混合所得。 《報告》建議,未來應仍讓地稅局負責自行申報納稅人的個稅征管,但應允許納稅人在戶籍所在地、長期居住地、收入來源地之間自行選擇申報機關,同時為了激勵地稅部門加強綜合計征,還可考慮在初始階段的由中央承擔退稅,而補稅全歸地方財政。 在《報告》發布現場,一位接近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的人士稱,這項遲遲未有進展的改革已經被列為下一步個稅修法的工作重點,“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已不能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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