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傳聞情況
近日,有關報道稱公司 2010
年度披露的采購數據與河南豫光金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豫光金鉛”)年報中披露的銷售數據不符,并質疑公司夸大了對金屬鉛的采購金額。
二、澄清說明
公司針對上述傳聞事項說明如下:
1、公司的采購情況及披露情況
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向豫光金鉛采購情況如下表:單位:萬元 公司及下屬子公司 2010 年度 駱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72,778.65 駱駝集團襄樊蓄電池有限公司 5,934.95 湖北駱駝海峽新型蓄電池有限公司 107.92 合計
78,821.52 2、披露差異原因說明
公司披露的數據為7.88億元,豫光金鉛2010年度經審計的與公司以及公司下屬子公司交易數據為7.83億元,差異0.05億元,主要原因為在途物資入賬時間差造成。 至于2010年,豫光金鉛年報披露的“銷售前五名”中沒有駱駝股份,且第五名的銷售金額為43,150.86萬元,與公司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采購前五名明細存在差異。經與豫光金鉛核實,具體原因如下:
(1)口徑不同 豫光金鉛年報中“銷售前五名”的統計口徑是對客戶單位單體(非合并母子公司)的銷售金額,而公司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向前五名供應商采購金額”的統計是合并了母子公司的采購金額,即該采購金額包含了母公司,以及下屬子公司駱駝襄樊和駱駝海峽向豫光金鉛的采購總金額。
(2)2010年6月公司更名 公司原名“湖北駱駝蓄電池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3日更名為“駱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豫光金鉛向駱駝股份開具的銷售發票也相應使用了兩個不同的單位名稱,在進行銷售排序時將公司變更名稱前后作為兩個客戶分開核算、也沒有對年度整體的銷售情況進行合并計算,導致駱駝股份沒有列入豫光金鉛的前五名銷售客戶明細。
三、其他說明
無其他說明
四、必要提示
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有關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駱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