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駱駝股份的保薦機構太平洋證券公布了核查結果,針對市場質疑駱駝股份隱瞞因環保問題停產一事,太平洋證券核查結論是:發行期間,駱駝股份未收到任何環保部門關于要求其停產的通知,公司按照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而駱駝股份昨天也發布公告,稱公司沒有接到過停產通知,目前因政府要求正在進行的搬遷工作也不會影響公司業績。 盡管公司和保薦機構盡力試圖撇清質疑,然而,語焉不詳和遮遮掩掩的說明,還是難以消除投資者心頭的疑團。
《監察通知》打時間差?
此前據媒體報道,5月12日湖北省環保廳曾發布《關于查處襄陽市部分鉛酸蓄電池企業環境違法問題的監察通知》,通知對襄陽市13家企業存在的污染問題及處罰措施進行了披露,其中,駱駝股份及下屬的駱駝集團襄樊蓄電池有限公司、湖北駱駝(海峽)新型蓄電池有限公司都名列其中,被要求整改停產。此時正是駱駝股份上市關鍵期,而駱駝股份并沒有發布過任何有關的公告,因此飽受市場質疑。 昨天,駱駝股份在公告中表示,過去的3年內,公司生產產生的污染物一直達標排放,不存在因違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的情形。公司上市后,只在今年6月16日收到谷城縣環境保護局《關于落實縣政府加強鉛蓄電池及再生鉛行業污染整治工作會議精神的督辦通知》,在IPO期間,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未收到任何環保部門關于要求公司停產整治的通知。 盡管太平洋證券核查結論如出一轍,但核查報告中提到,駱駝股份在6月16日收到《督辦通知》后,曾將該函件傳真至太平洋證券,該通知中曾提到《關于查處湖北省部分鉛蓄電池企業環境違法問題的監察通知》等四份文件,但當太平洋證券詢問駱駝股份是否收到上述四份文件,得到的答復卻是未收到其中任一一份。隨后,太平洋證券還咨詢了襄陽市環保局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環境保護實行屬地監管,行政文件逐級下達,襄陽市及其以上級環保部門不會直接下達文件至駱駝股份。 由此可見,5月12日的那份《監察通知》確實有,但駱駝股份一句“未收到”,說得好像就跟沒事一樣。而保薦機構核查也點到為止,《監察通知》究竟有沒有責令駱駝股份停產整改,一句不提,卻把矛頭指向環保部門,言外之意就是未及時送達,責任不在公司。不少市場人士認為,一份環保文件要送一個月真是不可思議,而這個時間差則正好成全了駱駝股份,其中是否有什么貓膩,還需監管部門給個說法。
搬遷對業績影響不大?
駱駝股份在昨天的公告里也承認,目前的確因環保問題在進行搬遷。 公告表示,駱駝股份在石花鎮的生產線已經停產搬遷。公司稱,石花生產工廠始建于1980年,在衛生防護距離相關管理辦法出臺之前,屬于歷史遺留問題,且公司一直達標排放,所以在公司申請上市環保核查的2010年7月和8月,襄樊市、谷城縣和石花鎮三級人民政府向湖北省環保廳出具了承諾函,承諾將于2012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公司石花生產廠區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工作。而根據公告,石花工廠自6月21日起實施停產搬遷,6月22日,公司已將第一條生產線的主要設備搬遷至新址襄陽市經濟開發區駱駝工業園,現正進行安裝調試,剩余的生產線也將在7月30日前全部搬遷,公司稱搬遷對公司無重大不利影響。 與此同時,為做好子公司湖北駱駝海峽新型蓄電池有限公司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的搬遷工作,駱駝海峽也已于6月20日正式停產。駱駝股份稱,該公司是其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營業收入和凈利潤較低,停產對公司經營影響較小。 記者查閱招股書,駱駝股份曾披露,其子公司駱駝集團襄樊蓄電池有限公司擬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廠區的搬遷工作;子公司湖北駱駝特種電源有限公司于今年3月末將鉛酸蓄電池生產線搬遷至另一子公司湖北駱駝海峽新型蓄電池有限公司廠區,但似乎并沒有提及石花工廠和駱駝海峽的搬遷。招股書顯示,駱駝海峽去年凈利潤虧損,搬遷可能對公司整體影響不大,而石花鎮工廠則是公司的主要生產基地,其為期一個月的搬遷,外加后續的調試,對公司業績有多大影響?幾家生產基地的集體搬遷,又對公司經營產生多大影響?這樣輕描淡寫地一筆帶過,似乎也不是負責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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