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環資委日前就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在陜西省開展調研。 調研組聽取了陜西省政府關于貫徹實施《環境保護法》情況的匯報,重點了解了環境影響評價、排污收費、限期治理、公眾環境權益、環境標準、環境監測、跨行政區污染防治協調和政府環境質量責任8項條文的實施情況,并征求了陜西省人大環資委和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對法律修改的意見和建議。 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張文臺指出,環境保護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糧食安全、民生安全和社會安全,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已經對環境保護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做好環保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必須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一要堅持群眾理念,汲取群眾智慧;二要廣泛吸收各方意見,注重采納專家學者有價值的建議;三要注重創新,在繼承已有成果、借鑒外來經驗的基礎上,努力形成具有較強前瞻性和指導性的務實管用的新法規。 針對法律法規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陜西省建議在本次修訂中加大對未批先建項目的處罰力度,明確對未進行環評擅自開工行為的罰款處罰標準,切實減少未批先建現象,并將環評作為一種許可,在法律法規中予以明確。建議在排污費用征收方面給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權限,允許地方根據當地情況,制定地方排污費的征收標準,使其更有針對性,以遏制本地區污染排放,提高環境質量。建議增加限期治理制度的執行力,建議法律授權環保部門停產整治權,增強強制手段。明確自動在線監測數據的法律地位,使在線監測設備在正常運行情況下取得的數據,可作為實施環境監管的證據。增加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內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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