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一項調查表明,目前市場上60%至70%的根莖類藥材在加工過程中都曾用硫磺熏制過。一些硫磺熏制過的中藥材由于二氧化硫濃度過高,危害公眾身體健康,專家建議加快制定相關質量標準和監管措施。
硫磺熏蒸中藥材泛濫市場
由于歷史原因,硫磺熏蒸曾是中藥傳統養護方法之一,可以起到殺蟲、防蟲、漂白、增艷的作用。硫熏用于中藥材的產地加工已有近百年的歷史。
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陳魁介紹,按照傳統的中藥材加工炮制方法,只有山藥、葛根、貝母等少數幾個品種可以用硫磺熏制。但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各類中藥飲片如黨參、桔梗、人參、西洋參等50多種中藥材都成了硫磺熏制的對象。目前市場上60%至70%的根莖類藥材在加工過程中都曾用硫磺熏制過。
記者看到,經過硫磺熏蒸的中藥材外形與熏蒸前有了明顯變化:用硫磺熏蒸過的菊花又大又白;經硫磺熏過的枸杞被稱為“磺貨”,顏色火紅、極為艷麗;硫磺熏過的天麻顏色雪白,韌性十足。
“硫磺在熏蒸過程中會產生二氧化硫,可能影響藥材質量和療效。特別是一些不法商販利用硫磺熏蒸具有漂白、增艷的特性,把發霉變質的中藥材用工業硫磺大量和反復熏蒸辦法進行掩飾,達到賣假售劣的目的。如果使用工業硫磺,還會引起慢性中毒。”陳魁說。
據了解,世界衛生組織規定人體每天攝入二氧化硫量應該低于每千克0.7毫克,而一般硫磺熏蒸藥材達到每千克500毫克的濃度,遠遠高于世衛組織的規定。
法律缺失導致硫化中藥材監管難
盡管社會公眾已經開始意識到硫磺熏蒸中藥材的弊端,但是因為標準缺乏、法律缺失,硫磺熏蒸中藥材還是十分普遍。
一是缺乏切實可行的質量標準。目前,2005版《中國藥典增補本》和2010版《中國藥典》雖在附錄中規定了中藥材、中藥飲片的殘留二氧化硫含量測定方法,但沒有具體限度標準,而地市級無制定此標準的權限。同時,對中草藥材的現行標準中也沒有對藥材進行水分控制。
“在利益驅使下商販很愿意使用可以保存大量水分的硫磺熏蒸。因為沒有法律依據,在具體執法過程中,存在處罰困難,監管依據不足的問題。”陳魁說。
二是對中藥材基地管理、流通方面的法律法規缺失。杭州市藥品檢驗所中藥室主任宋旭峰說,生產企業在藥材產區建立屬于自己的種植基地或產地工場,趁鮮切片、干燥是從源頭控制的有效方法,但有些問題至今尚未在法律上明確。
宋旭峰說,對種植基地或產地工場的管理,除申請GAP(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個別基地外,無適用性條款,也未納入監管范圍;對于產地鮮切加工片,是屬于原藥材、還是中藥飲片管理,尚未明確。
“這就給了不法商販可操作的空間,硫磺熏蒸從中藥材生產源頭開始就存在,并且延伸到流通的每一個環節。”宋旭峰說。
專家建議明確中藥材二氧化硫殘留量標準
為整治市場上中藥材二氧化硫熏蒸嚴重現象,杭州自2009年5月開始進行中藥材無硫化治理工作。兩年來,杭州共檢查涉藥單位2000余家,市場上中藥材的質量明顯改善,硫磺熏蒸現象得到有效控制。相關專家認為,要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宜從三方面入手:
一是完善相關法律,出臺中藥材二氧化硫殘留量標準。陳魁說,經過兩年的抽樣研究、摸索并借鑒國外標準,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中藥行業提出了二氧化硫殘留量控制在60ppm(mg/kg)以下的倡議。
陳魁說,按照世衛組織相關規定,成年人以50公斤的體重計,二氧化硫日攝入量不超過35mg應該是安全的。我們建議的中藥二氧化硫殘留量應低于60ppm(mg/kg),這樣一劑中藥的總量不會超過0.5kg,日攝入量充其量也不會超過30mg。所以中藥二氧化硫殘留量應低于60ppm(mg/kg)是一個比較合理的限度。
二是借助生產企業的力量推動上中游種植環節實施無硫化項目的積極性。目前,杭州通過進行產地加工技術推廣,逐步引導產地加工環節剔除硫磺熏制加工的方法。如浙江中醫藥大學飲片廠分別在磐安、樂清建立了浙貝母、山藥的種植基地,保證了這些品種的無硫化要求。
與此同時,杭州一些大型中藥企業也通過淘汰硫磺熏蒸中藥材形成終端“倒逼”機制。杭州華東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利用硫化項目檢測,2009年退貨52批,2010年退貨40批。
三是加強宣傳教育,改變“以貌取藥”的消費習慣。陳魁說,現在不僅消費者,甚至一些中醫都認為外形好的中藥材好。這方面宜加強宣傳,引導消費者改變消費理念。同時,因為不使用硫磺熏蒸的中藥材保質期短,應該給予藥農、中間商一定補貼。
宋旭峰同時表示,對藥材硫熏這一加工方法不能一味否定,而要通過深入研究硫熏對中藥材內在質量的影響,找出其有效成分變化的機理,揚長避短,使這一傳統方法得以科學的更新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