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15日發布了《關于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起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分析人士認為,此舉將有利于從源頭上切斷證券市場內幕交易。
《規定》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記錄商議籌劃、論證咨詢、合同訂立等階段及報告、傳遞、編制、決議、披露等環節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及其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地點、依據、方式、內容等信息。
另外,上市公司進行收購、重大資產重組、發行證券、合并、分立、回購股份等重大事項時,還應當制作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籌劃決策過程中各個關鍵時點的時間、參與籌劃決策人員名單、籌劃決策方式等。
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將對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或者建議他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上市公司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報送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證監會稱,自2008年起,證監會就已經率先在深圳、福建、上海等轄區開始試行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2009年12月,證監會專門就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的施行情況召開了專題會并選擇性地擴大試點轄區。2010年7月,證監會要求各轄區全面試行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截至目前各轄區證監局和證券交易所均已建立登記制度。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規定》將從源頭加強對于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監管,避免其中的監管真空地帶!耙恢币詠,雖然我國的相關法律界定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圍,但由于始終未能建立起登記制度,導致了知情人長期游離于監管制度之外!眲⒖『UJ為,此次《規定》的出臺,總體上來說屬于基礎性監管工程,如果能夠得到有效實施的話,將有利于公眾對上市公司的監督,也有利于證券監管部門及時查辦有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