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天津創造了許多個股權投資方面的第一:率先出臺一系列股權投資基金的注冊及優惠政策,率先設立股權交易所……但硬幣也有另一面。多位人士透露,去年以來約有數十家天津市股權投資基金涉嫌非法集資。這一數字并未得到天津市政府的證實。
今年,天凱、活立木等一批在天津注冊的股權投資基金涉嫌非法集資案發生后,天津市眾多PE投資企業即將結束“野蠻生長”,迎來全面清查和監管升級。
上周,在天津市第五屆私募股權大會上,天津市發改委宣布了即將發布的天津股權投資新政策的主要內容:率先要求所有注冊股權投資企業備案,資金進行銀行托管。這一要求高于國家發改委最新的股權投資企業管理要求(253號文),為業內“第一”。
根據天津市政府的要求,除發改委外,各注冊地工商局、托管銀行、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都將共同負起監管責任,其全面監管力度前所未有。
直接受此政策影響的是將落戶天津的企業,但針對以前已經注冊1000多家的企業,天津市政府表示也要進行清查,具體處理辦法尚未明確。
全部股權投資基金需備案
此番新辦法出臺的背景是,為防范金融風險和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結合253號文,天津市對2008年出臺的《天津股權投資基金登記備案管理試行辦法》(下稱“辦法”)進行的一次修訂。
新辦法對出資人、注冊地、托管機構等進行了進一步規定,天津股權投資基金將進入“嚴備案、嚴監管”階段。關鍵的部分包括:基金注冊地監管、注冊要求、托管銀行責任與備案管理。
在天津活立木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合伙企業(下稱“活立木”)一案中,廣受投資人詬病的是公司工商注冊資料的真實性。“我們就是相信了工商資料才去投資”,是許多投資人一致的說法。
新辦法規定,只有具備有專門的管理制度和部門、有熟悉股權投資企業運作法律法規工作人員、有相對集中的股權投資企業的注冊區域等條件,才可以注冊股權投資企業。
“原則上支持股權投資企業在濱海新區注冊發展。”天津市發改委人士表示。
金諾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郭衛鋒參與了新辦法的修訂。他認為,新辦法強化了注冊地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和銀行的托管責任。
“比如,天津要求注冊地政府成立專門工作小組為PE機構注冊提供服務,要有熟悉PE行業的部門及專人負責招商及注冊登記。同時,強化了注冊地對處置非法集資違規工作的責任。”
郭衛鋒說。
而此前,部分涉嫌非法募集資金的所謂PE基金在注冊環節并不存在問題,非法集資活動亦不在注冊地,這給監管帶來難度。注冊地政府查處非法集資缺乏依據,無法第一時間作出反應,客觀縱容了非法集資行為。郭衛鋒說,根據新辦法,不作為的注冊地將取消PE機構登記注冊資格。
此外,在活立木案中,注冊資本金50億元的公司實繳資本為0,許多投資者認為,政府監管存在漏洞,因為現有法規并未對合伙企業注冊的實繳資本進行規定。
為了避免此類問題再次出現,新辦法對于首期出資實繳資本做出規定:股權投資企業注冊登記認繳資本不少于1億元人民幣,其中公司制股權投資企業、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的首期實際繳付資本分別不少于2000萬、500萬和200萬人民幣。公司制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機構首期實際繳付的資本,應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防范非法集資的另一側是投資者。
新辦法中,每個自然人投資者最低認繳200萬,高于國家發改委的100萬投資線,自然人出資人需要由金融機構提供其金融資產超過200萬的證明。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變化是,所有在天津注冊的股權投資基金則必須由在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進行托管。這高于發改委253號文件僅外資和中外合資基金管理機構需要托管的要求。“托管本來沒有強制性要求,但經過辦法征求意見的討論覺得需要強制。”天津市股權投資協會秘書長阮班會說。
活立木骨牌 天津重拳整治PE“野蠻生長”
據新文件,并非所有商業銀行可以成為托管行,托管銀行應符合基金資產托管資質、專門的托管業務部門等要求。
“一旦涉嫌非法集資,托管銀行第一時間就可以發現,打非辦、備案辦等就可以及時制止。”發改委人士表示。
活立木一案中,企業法人李宏宣稱“由農業銀行進行托管”,但投資者的資金都打入了李宏的個人賬戶。郭衛鋒認為,托管銀行的要求雖然會增加基金的運營成本,有新設行政許可之嫌,但對防范風險卻是積極有效的。
此外,備案范圍為,所有注冊資本在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股權投資企業。其中,規模在1-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下同)的報市發改委備案;超過5億元人民幣的,需通過市發改委初審后,轉報國家發改委備案。
結合上述股權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必須不少于1億元的規定,這意味著,未來所有在天津注冊的私募股權投資企業都需要備案。以前沒有備案的,亦將逐步規范。
PE監管反思
按照新文件的精神,私募股權投資的公司門檻被提高且監督者增加,借私募進行非法集資的可能性應當降低。但這一規定是否會因監管過嚴,造成對PE行業的打擊,或造成披著PE外衣的非法集資轉向外地,仍然未知。
郭衛鋒從事VC/PE基金法律服務工作11年,他擔心高門檻可能誤傷一些規模較小但運作規范的PE基金,“另外,可能導致投資者選擇股權代持或新設機構以滿足資金門檻,引發新的問題。”
不過,阮班會認為新辦法主要為了規范和促進天津市股權投資企業的發展,不會影響PE行業的發展。“1億注冊資金和2000萬實繳資金的門檻并不是太高。根據公司法,首期實繳資本應當是注冊資本的20%,符合實際情況。”他認為,至少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來觀察效果如何。
另一個被認為是“或有負效應”的,是基金轉移注冊地,選擇監管尚不嚴格的地方。
2011年年初,國務院發改委發布的253號文件僅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和湖北的股權投資企業進行了規范。
“規避監管的現象正在發生。”郭衛鋒說。一些基金出于規避監管的目的已選擇在非試點地區注冊設立。信托和銀行理財產品有異地經營的限制,但基金則沒有,給了非法集資時間、空間上的操作空間。
記者了解到,一些地區紛紛出臺優惠政策爭取PE落戶,但監管措施則滯后。天津今日面臨的問題,是否會成為這些地區的將來,亦尚不可知。
此外,記者在與活立木投資人的交談中發現,他們大多數認為活立木的主要違規行為在于投資額少于100萬和沒有真實的項目,但這些實際上并非非法集資的主要構成要件。
“非法集資主要兩條紅線——一是是否針對不特定公眾募集;二是是否有存在保底收益承諾。這與是否采取PE基金形式和PE基金是否有投資項目無關。”郭衛鋒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