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就計算機字庫的法律問題,在北京舉行了兩次知識產權界的研討會,4月17日《中國知識產權報》組織的一次,5月28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組織的一次,有數十位知識產權方面的專家、學者參加。對計算機字庫的法律屬性,尤其是字庫中的單字有沒有著作權保護的問題,大家的觀點、看法有明顯的不同,甚至明顯有保護派、不保護派兩種意見。觀點比較鮮明、理由比較清晰的,有以下的專家、學者:
■陶鑫
良同濟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 字體可以分四類:第一類是已經沒有著作權的傳統字體,例如黑體、楷體、宋體、仿宋體等。第二類是在第一類字體基礎上稍加改進,但其改進沒有達到獨創性高度的字體。第三類是在第一類字體基礎上改進很大,其改進已經達到獨創性高度的字體。第四類是前不見來者的高度獨創性的字體,例如方正倩體和徐靜蕾的“靜蕾體”。第一、第二類不受著作權保護。第三、第四類具備獨創性的字體中具備獨創性的那部分單字享有著作權,對其商業性使用依法當然可以合理收費。
■張平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對于字庫、字體及單字的著作權保護,我認為它不應該排除在著作權法之外。首先,法律沒有說它們不屬于應該受保護的,所以它們都應該有可能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當你去了解字庫的創作過程的時候,你一定會了解它是一個創作過程而不是簡單的制作工作。倩體作為一種獨創性的字體,不是傳統的黑體和楷體,可能它借鑒了其他字體,但不能認為借鑒而創作的東西就沒有獨創性。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就是市場經濟的需求,市場有這種需求,就應該找一種制度如何保護好,而不應該不保護。我個人認為字體無論是作為單字,還是作為一個軟件,都應該得到保護。否則,就可能把這個產業扼殺了。
■馮曉青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在利用公有領域的資源如隸書、楷書等基礎上開發的字體是不受著作權保護的,但是在這個基礎上經過一定的創作性的勞動,現在還可以利用高科技手段和計算機軟件設計,最后產生特殊的字體,形成了一種可以獲得專有保護的智力成果。在漢字基礎上形成特有的字體,如果說不給予著作權保護,對國家特定產業,特別涉及到文化創意產業,包括相關的高科技產業,可能會帶來極大的負面作用。如果不給予保護,就沒法保護創新。 方正公司對“飄柔”倩體美術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寶潔公司沒有經過許可、沒有付費,這就是侵權行為。寶潔公司為什么用倩體“飄柔”?寶潔公司使用倩體“飄柔”兩字的重點不是文字本身的含義,更重要是側重于審美,因此,字體應屬于美術作品保護的范疇。
■袁真富
上海知識產權研究所副所長 在我國現行著作權法下,具有獨創性的中文字體單字應該依法作為美術作品進行保護!帮h柔”這兩個倩體字就是應當依法保護的美術作品。美術作品的首要功能是審美涵義,而不是傳情達意,屬于“表形不表意”。使用倩體“飄柔”這兩個字,目的是美感提升與審美價值,如果僅僅在于文字的傳情達意,有的是不用花錢的黑、楷、宋、仿等字體單字。所以,具獨創性的字體單字屬于有審美價值的美術作品,不是傳情達意的文字作品。
■張玉瑞
中國社科院知識產權研究中心教授 字庫整體具有版權,但是不好說單字具有著作權。字體有三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創作字體,創作字體本身是可以有版權的。下一個層次是字體工具,從活字印刷開始到現在的計算機軟件,字體工具是有版權的。但是,第一部知識產權法《安娜法》到現在300多年了,單字都沒有版權,字體工具打出來的字,沒有人要過錢。這就是創作字體、字體工具和字體工具打出來的字的不同。根據國際公約,字體的權利保護到造字工具,在鉛字時代,維也納公約給字體的權利是造字工具,這是確定的。英國版權法規定,字體的權利不妨礙用造字工具正常的打印印刷結果。創作字體是有版權的,字體工具是有版權的,但是字體工具打出來的字沒有版權,對此世界各國都沒有第二答案。
■周林
中國社科院知識產權研究中心教授 全世界沒有哪個國家明文保護通用字體,比如美國版權法明文禁止給予版權保護,理由就是文字是一種傳情達意的工具,不允許任何人壟斷。維也納保護字體公約也只規定保護造字工具。 講到創作回報問題,字體行業有什么創作回報?兩類。一類是設計人,你跟字庫制造商之間的合同關系,你和它談判;另外一個要求回報的就是字庫制造商,從制造商的角度,它在這個字體創造上沒有貢獻,它的回報應該只是銷售它制造的產品。在銷售字庫的時候,軟件是有回報的。對于字體拒絕保護。
■許超
國家版權局版權司副司長 字體構不構成美術作品?我認為,著作權法里沒有列、沒有說,我覺得不保護,因為字體就是一個工業產品。英國版權法第54條保護,也就是當作工業版權。54條關于字體還規定“排版、鑄字、印刷的過程”不構成版權。字體的版權和美術作品不可相提并論。在計算機出現以前,所謂保護就是防止人家做相同的字模,不管你是拿我的字模去翻做還是把我的字拿過去仿造都不行,如果做出來就是侵權。至于人家買了你的字模去印報紙、印廣告,那跟你沒關系。
■金武衛
國務院法制辦教科文衛司處長 著作權法中沒有明確是否保護字庫中單字,怎么理解。在民法上,民事權利的一般原則是不禁止就有權,但是就知識產權這種壟斷權而言恰恰相反,如果不規定應該認定無權。維也納關于字體保護的公約,保護的實質就是把字體作為一個造字工具來保護,即保護其功能性,也就是在使用造字工具的時候不能侵權,而用造字工具制作出來的產品沒有任何版權,說白了,只是保護字庫工具的功能性。英國版權法規定,作為造字工具造出來的副產品,基本是不給予版權保護的。我理解是,哪怕是你使用的造字工具本身有侵權行為,但是你造出來的文檔并不構成侵權。目前他們的保護也就保護到不能把別人的造字工具拿來作自己的造字工具,保護的基礎更多的是在保護功能性,保護的方式要么是工業產權的保護,要么是特別版權的保護。根據對我國著作權法的理解,把它判定為美術作品是有差距的。
■劉春田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字庫、字形是一個互為規定、整齊劃一、統一協調、一切都在限定的規劃中生成的漢字實用工具。所以我覺得,既然叫字庫,顧名思義,它就是一個工具箱,字就是工具,工具箱不是作品,單個的字也不是作品。英國作家羅琳,因為她是創造,誰復制她的作品她就收錢。但扛麻袋的,再辛苦,他只是普通勞動,拿了一次錢就不應再給第二次錢,這就是勞動和創造的區別。
■李琛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關于字庫的價值實現方式,商家自己已經做出了一種選擇,就是把它當作模具,來實現模具的價值。這個字形和別的不一樣,有區別,這個區別的商業意義何在?就是導致人們選擇你這個字庫而不選擇那個字庫。當他買你這個字庫的時候,你這個模具的價值就已經實現了,你的意義也就在這兒。假如你認為你這個字是一個書法作品的話,就不應該采取這種工具模式,你可以直接打成字帖去賣。你選擇了一個工具模式的方式去賣,但又要求字帖似的保護,這是不客觀的。如果允許這樣的抽版稅的方式的話,就會導致一個小的獨創性,它的權利卻很大,很小的利益可以去控制很大的利益。這就非常容易導致濫用,因為非常容易以行使著作權之名去侵犯其他的價值。假如要保護字庫的話,它的保護只能夠限于對造字工具即字庫的保護,而不能夠延及到字庫結果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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