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研究換分倉”,這條基金行業“定律”不僅適用于行業或個股研究報告,如今也適用于基金研究報告。與證券研究報告以其研究質量爭分倉相比,基金研究的利益鏈條則更為隱蔽,是通過推動基金銷售來換分倉。
在研究機構與研究對象之間牽扯上利益關系后,本應獨立的研究就變得不那么獨立了。
“交易量”換“規模”
從公開可查的基金研究報告來看,目前基金研究主要集中在對基金投資建議和指導、基金行業狀況分析和基金倉位測算報告等。對于保險等機構投資者而言,上述研究報告中唯一有參考意義的可能只有倉位測算報告,但對普通的個人投資者,基金投資建議和指導顯然更為有用,這就暗藏著基金研究對于券商的“重要之處”。
“經紀業務需要基金評價,對基金銷售幫助很大。”深圳某基金研究員表示,這也是各家券商都在積極申請基金評價資格的主要原因。
北京某券商基金研究總監對記者坦言,他所在的證券公司,基金研究主要服務于經紀業務,即基金銷售及客戶服務。所以基金投資建議類的研究報告,就是提供給券商營業部,希望借此能推動基金銷售,并最終能以此換得基金分倉。但實際上,這一行為已經違反了相關規定。
2007年,證監會曾下發《關于完善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將席位開設與證券公司的基金銷售掛鉤,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證券公司承諾基金在席位上的交易量。
但事實上,基金公司拿交易量換規模已經成為業內潛規則,比例一般在1:20到1:40之間,即券商賣出1億元基金,基金公司承諾貢獻20億元到40億元的交易量。而為了規避政策,此類約定都是私下談妥,不會出現在正式協議中。上海某基金公司市場銷售人員在被記者問及此事時閃爍其詞,但默認了以銷售換分倉是業內普遍的現象。
此外,部分主要服務基金公司,針對產品的研究報告,基金公司可能也會直接給報告打分,然后換取分倉。
除了經紀業務,券商的資產管理部門也是基金研究的服務對象。近幾年來,券商集合理財發展勢頭良好,FOF(基金中的基金)也迅速擴軍。根據Wind統計數據,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尚在存續期的FOF已有36只,總規模接近235億份。FOF以基金為主要投資對象,自然離不開自家券商基金研究的支持。
而對于基金公開數據的研究,則也會為券商的策略部提供一些思路。
獨立機構難獨立
既然基金公司與證券公司之間有千絲萬縷的利益關系,基金研究也就很難做到真正的獨立。一些有“地位”的研究員,甚至直接向基金公司開價賣報告。一篇粗糙的新產品推介報告,竟可開價到3000至5000元。
深圳某基金研究員對記者坦言,基金公司經常會主動找研究員,請他們去公司做調研,實際上就是讓其出一份利好公司的報告。而對于研究員找上門來的走訪,基金公司也非常熱情,甚至會讓投資總監親自接見。
該研究員表示,深圳某小基金公司就曾主動邀其去調研,在分別約談基金經理、研究員、總經理等人以后,他寫出一篇比較中立的報告,但基金公司總經理“非常不高興”,要求他不能對外發布該篇報告。
“我們沒辦法得罪基金公司,因為這會影響到我們的分倉量。我們領導還讓我向(上述公司)總經理道歉。”該研究員非常無奈。
即使是一些所謂的獨立第三方研究機構,其實也是利字當頭。對于這類研究機構,由于在市場上也有一定知名度,為了避免其出具負面報告,基金公司也會與其簽訂服務協議,研究機構負責以中立第三方的身份,出具有利于基金公司的研究報告。尤其是在基金公司發行新產品或者進行持續營銷時,也會選擇讓基金研究機構給予研究支持。這樣的合作形式在業內非常普遍,更成為這類研究機構的重要收入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