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銀河科技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針對公司數年前信披違法行為,證監會對部分時任職務的有關人員及公司給予相應處罰。 處罰決定書顯示,銀河科技2004年虛增銷售收入1.79億元,利潤6931.87萬元;2005年虛增銷售收入3475.76萬元,利潤795.16萬元。同時,銀河科技隱瞞關聯方資金往來。調查顯示,2004年銀河科技未經披露向關聯方劃款累計達5.44億元,這些關聯交易事項未以臨時報告形式、也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2005年,銀河科技向關聯方提供資金5.664億元,累計獲歸還5.34億元,這些關聯交易事項也未以臨時報告形式及時披露,同時未披露向關聯方累計劃款3.85億元。 銀河科技還隱瞞對外擔保情況,未如實披露在2004年、2005年為關聯方提供銀行借款擔保4.62億元,其中,2004年2.67億元,2005年1.95億元;銀河科技未如實披露在2004年、2005年為非關聯方提供銀行借款擔保1.9億元,其中2004年0.75億元,2005年1.15億元。 除了擔保之外,銀河科技還隱瞞銀行貸款。2004年,銀河科技下屬控股公司永星電子公司在光大銀行成都玉雙路支行發生一筆金額為9000萬元的臨時流動資金信用貸款,該筆貸款轉入永星電子賬戶后沒有在財務報表中反映,到賬后全部存于賬上,未實際使用,2004年4月28日銀行提前扣收歸還。銀河科技未在2004年年報中披露這一貸款事項。 此外,銀河科技未及時披露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2005年2月7日,依據財政部廣西專員辦對銀河科技2002年、2003年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出的問題,對銀河科技罰款10萬元,對個人潘琦、龍曉榮和歐付忠各罰款5萬元,取消龍曉榮和歐付忠的會計師職稱資格。而對于上述問題,銀河科技未及時披露該信息。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決定,對銀河科技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潘琦、姚國平、王國生、龍曉榮、徐宏軍、賴永久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顧勇彪、黃巨芳、林慶農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對鄧樂平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對納鵬杰、劉志彪、陳世福、梅生偉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對郭正確給予警告。 銀河科技稱,應受處罰的原董監高人員均已不在上市公司擔任職務,其決定書主要內容與公司現任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及高級管理人員無關,此次行政處罰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無重大影響;同時,上述公司涉及的違規行為均在2006年整改完畢,涉及的資金占用已全部得到歸還,所隱瞞的對外擔保也未對公司利益造成實質上的損失,相關的財務報表也已調整,并已及時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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