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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7 作者:記者趙巍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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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經濟之聲報道,中國證監會今天(27日)通報了五糧液信披違法違規案,決定給予五糧液責令改正,警告,并處以六十萬元罰款的處罰;同時對五糧液八位高管人員分別給予警告及三萬至二十五萬元不等的處罰。 經證監會查明,五糧液存在四項違法事實。包括五糧液關于投資公司對智溢塑膠在亞洲證券的證券投資款《澄清公告》存在重大遺漏;五糧液在中科證券的證券投資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完整;五糧液2007年年報存在錄入差錯為及時更正;五糧液未及時披露董事被司法羈押事項。 對此,證監會對五糧液責令改正、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的處罰;對五糧液董事長唐橋、前董事長王國春分別給予警告。并處以25萬元的罰款;對五糧液董事兼任五糧液總經理陳林、五糧液董事兼任財經總監鄭晚賓、五糧液副總經理兼任董秘彭智分別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的處罰;對五糧液副總經理葉偉泉、劉中國、朱中玉分別給予3萬元的罰款。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對五糧液處以的60萬元的罰款是在證監會的行政范圍內的最高額度的罰款,也最嚴厲的。對五糧液董事長唐橋、前董事長王國春分別給予警告。并處以25萬元的罰款,證監會對個人的處罰額度最高是30萬元。在通氣會上也有記者問到,五糧液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對投資者造成了損失,有沒有投資者進行索賠?證監會回應稱,證監會只是對上市公司進行行政監管,對于民事方面并不在證監會的監管范圍之內。 在證監會向五糧液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后,五糧液股份公司董秘彭智輔回應說,五糧液集團公司在2009年12月22日,已免除了投資公司負責追回8000萬元借款的責任,該項損失由集團公司承擔,未對股份公司造成實質性影響。另外,關于“中科證券約8300萬元資金”的整改,宜賓市國資公司收購投資公司對中科證券享有的8294余萬元債權已完成。該項損失由大股東宜賓市國資公司承擔,未對股份公司造成實質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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