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日前出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試行)》明確,商品房經營者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含保障性住房)和存量住房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明碼標價。 根據《實施細則》,商品房經營者在完成房價申報登記和明碼標價內容的監制后,應當按照取得預售許可或者現房銷售所確定的銷售面積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對外公示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的項目、內容、價格應與申報登記的相一致。銷售商品房過程中,需調整價格或明碼標價內容變動時,應重新到價格主管部門進行申報登記、監制。 貴州省規定,商品房經營者應當明確標示以下與商品房價格密切相關的因素,包括:預售許可證、容積率、綠化率、基礎設施配套情況;當期銷售的房源情況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銷售狀態、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優惠折扣及享受優惠折扣的條件等。 《實施細則》還明確,商品房經營者對已銷售的房源應當予以明確標示,同時標示所有已銷售房源的實際成交價格。不得使用虛假或不規范的價格標示誤導購房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或者利用標價形式和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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