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在日本福島核事故發生整整兩個月之際,中國能源研究會在京舉辦“福島事件對中國核電發展啟示研討會”。與會核電專家和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福島核事故警示我國發展核電必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對在役、在建和擬建核電站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和審查評估,并有針對性地改進安全措施。他們同時呼吁,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確定的核電發展政策應保持不變,我國需要“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高效發展核電”。
福島核事故九原因四啟示
中國核能行業協會副理事長趙成昆分析了發生福島核事故的九大原因:地震及次生海嘯疊加超出了設計基準;應急電源喪失,使得堆內余熱不能及時導出;反應堆廠房內缺少必要的消氫裝置,導致氫氣爆炸;安全殼自由容積太小;抑壓池位于堆芯下方,無法建立自然循環;乏燃料水池在喪失電源的情況下缺乏有效的冷卻或補水手段;缺乏應急情況下長期的淡水水源;多個反應堆同時發生事故,造成“復合型共模失效”;事故后果使得核電站的基本安全功能難以保證。
他認為這一事件帶給我國核電發展四大啟示:要考慮極端自然災害與次生災害疊加事故的可能性,改進和完善我國核電廠抗震、抗臺風、防洪防海嘯的安全管理政策;評價和進一步加強我國在役和在建核電廠的重要安全系統,特別是事故冷卻系統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評價和進一步提高環境監測和應急響應能力,特別是中央和地方政府與核電廠之間的統一協調指揮及決策能力;加強對公眾的核知識普及,提高核電廠周邊公眾的核應急響應能力。
月底公布我國核設施安全檢查結果
在福島核事故發生5天后,國務院常務會議做出全面安全檢查和在國家核安全規劃批準前暫停審批核電新項目等“國四條”決定,我國隨即展開核設施安全大檢查。中核集團總經理助理陳樺透露,企業自查和國家有關監管機構的檢查已經完成,全國核安全檢查結論將于5月底公布。
中核集團擁有秦山核電站一至三期及田灣核電站的8臺在運機組。陳樺表示,將通過加高海堤、設立擋水墻、加設防水淹設施、增設移動式柴油發電機、增設非能動消氫系統、增設安全殼事故過濾排放系統等措施,改進這些核電站的安全性能。
擁有我國另外5臺在役機組的中廣核集團也完成了安全檢查。該集團總工程師趙華說,自查的初步結論是,核電廠在失去應急電源后附加電源的設計上雖然滿足設計規范,但抵御多重極端自然災害疊加事故的能力尚需做一定程度的優化,而環境監測體系和應急體系建設仍有改善的空間。
仍應安全高效發展我國核電
國家核安全局核安全司副司長湯搏將9級地震引發14米海嘯海浪的福島核事故定義為“超超設計基準事故”。他認為,由于不存在絕對安全,一個國家要發展核電必須承受這樣的“剩余風險”。
趙成昆認為不能因噎廢食,我國需要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高效發展核電,因為需要穩定安全的能源供給以支撐經濟的快速穩定發展,同時需要應對日益嚴重的氣候問題并實現對國際社會的減排承諾。
中國工程院院士李冠興認為,從非能動設計理念來說,我國近年引進的三代AP1000核電機組可以應對福島這樣因自然災害疊加而引起的核事故,應舉全國之力積極推進AP1000機組批量化建設。
中國工程院院士鄭健超建議,根據福島事件后世界核電發展趨勢修訂我國核技術領域的科技創新規劃,更重要的是要發揚“兩彈一星”精神,克服體制機制障礙,協同發展我國核電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