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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7 作者:鄭曉波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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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買賣交易所上市證券、銀行間市場8種證券及境內金融機構柜臺交易證券。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昨日稱,證監會日前公布了《關于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明確了證券公司自營業務范圍,并采取制定《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的方式,對證券自營業務可投資品種作了規定。 《清單》共規定了三類證券自營可投資品種:第一類是已經和依法可以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第二類是已經和依法可以在境內銀行間市場交易的部分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央行票據、金融債券、短期融資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和企業債券8種。第三類是依法經證監會批準或者備案發行并在境內金融機構柜臺交易的證券。 “上述品種風險收益特征清晰,流動性較好。允許證券自營業務投資上述證券品種,以證券公司現有的專業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其風險是可控的。”上述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他直言,由于《規定》是一個開放性的政策,實際上是擴大了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 《規定》同時明確,證券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從事《清單》所列品種以外的金融產品等投資。上述證監會負責人解釋說,《清單》所列品種以外的金融產品,一般結構較為復雜,或者不屬于傳統的證券。對這類產品,《規定》要求有意愿且具備條件的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進行投資,以實現風險隔離。 由于投資其他金融產品對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業務能力要求較高,《規定》要求設立上述子公司的證券公司自身應當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同時,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屬于對外投資,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對外投資事項是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條款,證券公司若要設立子公司從事其他金融產品投資,應當事先報經證監會批準,變更公司章程條款。 《規定》還明確禁止證券公司為從事其他金融產品投資的子公司提供融資或者擔保,以防止子公司的風險傳遞給證券公司。同時,根據證監會關于證券公司風控指標計算的規定,在計算證券公司凈資本時,對其對該子公司的股權投資按100%的比例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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