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近19萬條意見。
這是中國針對個稅修改提交公眾討論后出現的盛況。
“社會公眾對這個草案都比較關注,提出了很多意見。”有全國人大內部人士表示。據她介紹,隨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匯總并分類整理這些公眾意見,并形成書面意見。具體到草案的修改,則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持,委員會將“根據各方意見包括常委會審議以及公眾的意見,再決定是不是要對草案繼續修改,并上會進行二次審議。
而近日最受關注的意見是,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李稻葵(微博
專欄)建言,個稅體制應做全面調整,并建議引入平稅制,而其指責目前的草案“弱智”的言論更是奪人眼目。
據了解,這一征集意見截止日為5月25日。此前的4月22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初次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并決定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累進制PK平稅制
李稻葵,又放炮了。
這次,他的炮火不僅猛,且靶心出人意料。
在新近刊發的一篇名為《個稅必須全面系統改革》的文章中,這位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教授向新近公布的個稅草案開火。
在這篇并不太長的文章中,李稻葵用“成本巨大、設計簡陋”來評價現行個稅制度的設計框架,稱其已淪為“工資稅”,甚至用“弱智”這樣情緒化的字眼。
李稻葵瞄準現行個稅制的主要制度設計框架——超額累進制稅率。“當前中國的社會基礎不支持西方式的高稅額、高累進的個人所得稅制。”李稻葵在文章中稱。
所謂超額累進稅率,是把征稅對象的數額劃分為若干等級,對每一個等級的數額分別規定相應稅率,分別計算稅額,各級稅額之和為應納稅額。
因此,他建議中國的個稅改革,必須要有新思路,建議中國實施平稅制度。具體而言,應大幅度降低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同時降低個人所得稅的累進幅度,用一個比較平、比較低的(如上限為20%以下)的稅率來征稅。
支持他的觀點的是世界其他一些國家的類似成功例子。
目前,俄羅斯、新加坡、中國香港地區、愛爾蘭都施行了簡單的平稅制度,它們的最高稅率在15%左右甚至更低。
李稻葵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舉了俄羅斯的例子。俄羅斯改革前為12%,20%,30%三檔稅率,改革后合并為13%,起征點提高了三分之一。由于踴躍納稅,近年來俄羅斯政府的個稅總額改革后三年累計提高了60%以上。
“俄羅斯同行經常告訴我,百姓非常擁護稅改,大家排隊繳稅。”李稻葵信心滿滿。
“所謂的平稅制,其實就是單一稅率(single
rate)。”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在電話向記者解釋。他是國內較早注意到這種稅制的學者,并在此前不同場合亦提出,個稅應該適用單一稅率,而不是非常復雜的超額累進稅。
“單一稅制的好處,一個是可以簡化稅制,另外一個,稅基還是盡可能寬一點。”劉尚希解釋道。
稅基問題,一直是本次個稅草案中各方所爭議的焦點。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減除一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由2000元上調至3000元,財政部門進行了測算,調整后工薪所得納稅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將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我個人的看法是連12%可能都到不了。這12%指的是城鎮就業有收入人群,還不包括那些農民工,如果把他們算上,這個比例可能更低了。”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孫鋼稱。
個人所得稅所起的作用就是調節收入分配,而調節收入分配總是要有一定的征收面,所征的這些稅款才能轉移給貧困人口。顯然,如果交稅者過少,它的作用就會削弱。
“現在稅基越來越窄,快變成一個調節稅了,如果你僅僅是一個調節稅的話,個稅的意義就不大了。”劉尚希稱。
不過,多位財稅領域的專家亦表示,根本的稅制框架的改革要想在短期內一蹴而就,可能性并不大。
據熟悉個稅制度的專家介紹,其實最早提出平稅制的是美國。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提法,跟美國現行的超額累進稅制有關。隨著這種制度的發展,稅制越來越復雜,扣除條款非常多,相應的稅法也越來越厚,達幾千頁,一般人很難搞明白。
但是,美國目前的稅制改革,其實是舉步維艱,因為過往形成的這套復雜的超額累進稅制,養活了幾十近百萬人,如果要搞到很容易的稅制,那些依附其上的會計師、稅收人員就沒有飯吃了。
“這個稅制養成之后,由此派生出來的很多東西,一下子你是很難去掉的。所以美國想搞,實際上確實很難。”有財稅專家表示,“中國的情況其實也差不多,有很多的部門利益”。
而劉尚希則表示,“按照我的思路就是單一稅率,但是現實不太可能的。不過這次稅級由9級減少到了7級,下次可能就是從7級到5級了,這次收兩級,下次再收兩級,慢慢來吧。”
征管難題
其實,平稅制也好,累進制也好,都面臨著同樣一個問題:稅如何能夠收上來?
“增稅時會考慮納稅人的承受能力,減稅時也需要考慮政府財政收入的承受能力。”有財稅專家表示。
據財稅部門內部人士透露,在制定本次草案時,決策層曾擔憂,如果個人所得稅改革減稅幅度太大,有可能影響到轉移支付力度,因為目前中央從個人所得稅分享改革當中增加的收入是“專門用于中西部地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
其實,地方政府對于個稅的這筆收入,也是非常看重。
據熟悉個稅發展脈絡的專家介紹,在1994年中國實行分稅制之初,個人所得稅最初其實是被劃定為地方稅的。
“對于個人所得稅,當時稅源不大,并且從鼓勵地方積極性的角度看,與地方利益掛鉤有利于稅源控制,有利于該稅種地位的上升。”該人士表示。
后來,隨著個人所得稅的重要性越來越突出,稅制的進一步完善和稅種在中央之間的重新劃分就非常迫切了。2002年,財政部針對所得稅制的問題,進行了制度調整,提出了“所得稅共享”的辦法,由中央和地方五五分成,2003年開始實行四六分成。
由此,個人所得稅由地方稅變身而成央地共享稅。而個稅在地方稅收的比重也越來越大。以北京為例,近年來這項稅收收入僅次于營業稅而成為第二名,高峰時可達到整個稅收盤子的25%左右。
“個稅今后的比重會提高,在今后中國的經濟生活中的地位也會提高。”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表示。
因此,在本輪個稅草案以減稅為背景之下,如何能夠使得個稅改革推進順利,必須要考慮央地層面的稅收收入不至于受到太大的沖擊,尤其是地方基層,多年來已受困于財力不足,事權與財權之間的不匹配。
“我覺得只能從加強稅收的征管,減少稅收的流失方面去多做文章。”
劉尚希表示。
“很多家庭收入已經多元化了,但是征管的方式和體制一直都沒有跟上。也就是說,誰老實誰就被征。從財產多元化的角度,強化稅收征管力度,而不應該僅僅把眼睛老盯在提高起征點上。”有財稅專家表示。
而本次參與個稅法草案審議的人大常委們,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
“個稅法修正草案通過后,主要的工作是個稅的征管問題。征管的重點是高收入者。難點也是高收入者,”有全國人大代表表示。
因為個稅的主要功能是調節收入分配關系,高收入者的收入構成比較復雜,而且不斷有新的收入出現,一些隱性但數額巨大的收入還游離在法律邊緣地帶,因此必須切實加強征管。
而產生這一結果的根本原因,根本還在于目前國內征信系統的不健全,以及不同部門之間的“信息鴻溝”。
舉個很簡單的例子,在計算個人稅負時很重要的一個系數——家庭贍養人口系數,在中國就很難獲得,只能通過財稅部門的估算。
“當事人如果不能夠如實提供的話,誰能夠知道?當這個信息是否準確,誰去核實?這些都是問題。”劉桓表示。
據他介紹,國外一些國家背后都有一套非常強大的信息技術支撐系統,可供監管部門核實。比如你家里有幾個小孩,你是結過幾次婚離過幾次婚,幾次婚姻中有幾個婚生子女,非常細致。“尤其是北歐一些國家,你想逃稅一點不可能”。
而在美國,其公民所擁有的社會保險的號具有戶籍管理的作用,美國的稅務局只是在這個基礎上享受這個信息共享的成果,“這個平臺如果沒有的話,稅務局一家來做是根本做不到的”。
反觀中國,目前部門之間存在著不小的“信息鴻溝”。
目前,幾個部門分頭掌握著民眾的個人信息,比如房管、銀行、工商、稅務等。而現在這幾家部門之間,僅有少量數據可以實現共享。“你要到銀行查賬,必須市局領導才能批,而且必須還要提供偷漏稅的證據才行。而房管部門也只能提供交易信息,個人名下房產數量則不能共享。”有地稅系統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