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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沒有“約談”房地產業,而是將房地產再次拋向“暴利”漩渦中。國家發改委官員上周稱,正在研究在商品住房領域實施反暴利規定,以使商品房價格保持在合理水平。5月1日起實施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可謂落實此舉的第一步。 房地產是不是暴利無需用數據考證。從中化、海航、平安,到海爾、雅戈爾、娃哈哈,上到央企,下及庶民,這兩年無一不像敏捷的狡免,將資金紛紛堆埋到土地中去。房地產業利潤超常是不爭之實。不過,面對如此市場,明碼標價、一房一價等規定,與強勢利益碰撞之后的命運如何,恐怕還要打個問號。 據不完全統計,在“限購令”之下,已有36個城市明確限購,大體目標是房價漲幅不超過10%。換個角度看,希望商品房“明碼標價”以刺穿房價泡沫,從而對降低房價產生實質作用,卻有些一廂情愿。顯然各省市政府主張的是房價平穩,而非一落千丈。更何況,作為政府部門的發改委如何確定合理房價水平,如何認定暴利與否?如果出現“高價備案、低價售樓”這一合乎市場情理,可進可退的標價行為時,又該怎么辦? 以“明碼標價”治理房地產暴利沒有觸及肌理。僅僅要求開發商應該這么賣,必須那么賣,就像限制火鍋店使用“一滴香”——你要少放才行,多放有害。但哪個火鍋店不希望自己的湯味香溢四射呢?衛生部門認定“一滴香”無害在先,將把握過量使用與否的責任推向了店老板。但是經濟學常識告訴我們,經濟人理性會讓店主毫不猶豫地把
“一滴香”變成“十滴香”。 就“一滴香”而言,杜絕問題應當從上游著手,讓本來就會導致規則混亂的問題原料徹底退場。如果說商品房在流通環節產生了暴利,也需要追索房地產的上游。國土部數據顯示,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金達1.5萬億元,比上年增長63.4%;2010年全國土地金達2.7萬億元,比上年增加70.4%。各級政府對于土地銀庫的高度依賴路人皆知,土地堪比奇妙的“一滴香”,只要一滴,清湯就有了香味兒,這樣的高倍率杠桿,只要用過,就再難放下。我們當然可以責令商品房這么賣那么賣,但商品房可以如此買賣,跟地方政府和土地財政沒有關系嗎? 與商品房“明碼標價”比起來,地方政府對上游資源土地的寬松放行,一直保持著“制度性優勢”。1995年《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頒布,鑒于當時房地產市場尚未發育,為激發資本對房地產的熱情,這份文件規定,房地產企業在計算稅前扣除項時可享受按土地價格和開發成本各加計扣除20%的優惠政策。 2007年下發的土地增值稅
《清算通知》則約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如此規定旨在引導地產商開發低價房,同時使其保持合理利潤,然而以部分低價房做掩護大賣豪宅的瞞天過海術就此盛行,對于久搏于調控戰場的開發商而言,這個政策幾乎宣告只要你買了土地,最大的一塊稅款將是對企業的獎勵。 如果不是全部的話,這也是房地產暴利最重要的一部分。市場培育期這樣做無可厚非,如今房地產已是高投入、高利潤行業,甚至對制造業和金融業產生了吸附作用,16年前的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如何還在生效?又為何每遇國家強令清算,征收技術難度大、征收成本高的說辭就不絕于耳? 說白了吧,“泡沫效應”只會在自組織、自適應中,越滾越大,真正制止土地泡沫的堆積,就需要在擺脫土地財政的問題上痛下真招,否則再多的抑制高房價條款,也只不過是“高高舉起,輕輕落下”的權宜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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