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勞資雙方工資集體協商進行規范化的利益博弈,以對話代替對抗,已被證明是構建和諧勞資關系的一條重要途徑。《經濟參考報》記者浙江、上海、福建等地調研時卻發現,由于工資集體協商缺乏法定的地位、內容和約束力,工資集體協商的推行雖然面上進展快速,但“意義不可低估,成效不可高估”。相關專家提出,應該強化政府力量介入和法制建設來完善這項制度,建構起工人的薪酬維護機制,從根本上緩解、消解勞資矛盾。
浙江: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約束須強化
上海:行業為“樞紐”推動工資合理上漲
福建:工資集體協商期待“精準化”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