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微型金融體系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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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大薄弱環節尚存監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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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8 作者:記者 文婧/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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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國微型金融體系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建立,但幾大薄弱環節也隨之顯現。”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黨組書記、部務委員會副主席焦瑾璞在27日舉辦的“第三屆小額信貸機構與國際投資者交流會暨小額貸款公司研討會”上說,積極探索差異化監管制度、降低準入門檻、改變監管方式將是下一步銀監會和人民銀行對我國微型金融監管的大致方向。 微型金融(microfinance)體系,是指專門針對貧困、低收入的人口和微型企業而建立的金融服務體系,包括小額信貸、儲蓄、匯款和小額保險等。“在經歷了1997年前后農村基金會的關閉,2000年左右國有商業銀行縣域網點大幅撤并和2003年農村信用社改革后,我國微型金融體系建設在2005年進入了快速發展階段,目前體系基本格局已經建立。”焦瑾璞表示。 據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統計,全國包括五大行在內的全部商業銀行都設立了小企業貸款專營機構,截至目前,國開行、農業銀行和郵儲銀行等大型機構都加入到了微型金融主體的行列,其中國開行發放基層金融貸款達到數千億元,郵儲銀行則成為專注于小額信貸服務的大型商業銀行,城商行改制完成后,部分以小額信貸和小企業金融為主業。小額貸款公司等微型機構同樣發展迅猛,到2010年底,共有395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成立(其中村鎮銀行349家、貸款公司9家,農村資金互助社37家),到今年3月底,全國共有3027家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余額達到了2408億元。 盡管如此,記者了解到,個別小額信貸機構的運行中還存在各種形式的非法集資等活動,需要規范引導。對此焦瑾璞表示,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問題突出,批發加零售多層次資金供給體系尚未形成。 焦瑾璞指出,我國微型金融體系中尚存在幾大薄弱環節,如統計制度尚不健全、中央層面缺乏跨部門間的協調機制和主管金融經濟體發展的部門、微型金融監管的能力不足、微型金融主體能力弱等。“一行三會”和中央政府應加強對地方金融的指導,制定相應的指導文件,探索適用不同類型微型金融主體的差異化監管模式,加強微型金融主體的憑證管理、IT建設、報表統計,加大評級和信息公開力度,拓展監管方式、委托批發資金體系以及通過批發資金加強對微型金融機構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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