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消息,騰訊公司訴360隱私保護器侵權案今日在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令北京奇虎、奇智軟件以及三際無限三被告停止發行使用涉案360隱私保護器,刪除相關網站涉案侵權內容,在360網站首頁及法制日報公開致歉30日,并賠償原告損失40萬元。
2010年10月14日,騰訊正式起訴360公司不正當競爭,要求360公司賠償400萬元人民幣,并要求360公司連續3個月向騰訊道歉。去年12月14日,朝陽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法庭當庭并未宣判。4個月過去了,朝陽區人民法院今日就此案作出宣判。法院判決如下:
一,北京奇虎,奇智軟件以及三際無限三被告停止發行使用涉案360隱私保護器V1.0beta版(sam說明一下,1.0beta版包括幾個版本,包括同時測試淘寶旺旺,MSN軟件以及QQ軟件等后面發布的版本);
二,北京奇虎三被告在360網站刪除360安全中心,360論壇,360隱私保護器軟件開發小組博客日志,和《用戶隱私大過天》專題網頁中本案中查明的涉案侵權內容;
三,三被告在本判決生效起三十日內在360網站的首頁及法制日報上公開發表聲明,消除因涉案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的不利影響(內容保留30日),
四,三被告賠償損失40萬元; 五,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法院在判決中同時指出,通過本案事實查明,360隱私保護器在對QQ2010軟件監測時,對QQ2010軟件掃描計算機中可執行文件的行為,使用了“可能涉及您的隱私”的表述。對此,本院認為:
(1)就“隱私”而言,從社會大眾對隱私的一般性理解來看,隱私是指不愿告人或者不愿公開的個人事情或信息;
(2)“360隱私保護器”對QQ2010軟件監測提示的可能涉及隱私的文件,均為可執行文件。事實上,涉案的這些可執行文件并不涉及到用戶的隱私;
(3)《360隱私保護白皮書》中對“隱私”的界定明確表述為“可執行文件本身不會涉及用戶的隱私”;
綜上“360隱私保護器”對QQ2010軟件監測提示的可能涉及隱私的文件,與客觀事實不符,與奇虎科技公司、奇智軟件公司自行界定的隱私認定標準不符。在這里盡管使用了“可能”的表述,但會使用戶產生一種不安全感,導致放棄使用或者避免使用QQ2010軟件的結果,從而使“可能”變成是一種確定的結論,也必然造成用戶在使用“360隱私保護器”后會對QQ2010軟件產生負面的認識和評價。
除上述“360隱私保護器”的監測提示外,在“360隱私保護器”界面用語和360網站的360安全中心,360論壇,360隱私保護器軟件開發小組博客日志、《用戶隱私大過天》的專題網頁中還對QQ軟件進行了一定數量的評價和表述。這些評價和表述,使用了“窺視”、“為謀取利益窺視”、“窺視你的私人文件”、“如芒在背的惡意”、流氓行為、逆天行道、投訴最多、QQ窺視用戶由來已久、請謹慎使用QQ等詞語和表述來評價QQ軟件。這些表述的前提,是上述“可能涉及您的隱私”表述的成立。但是通過上面的論述,涉案對QQ2010軟件的使用不會涉及到用戶的隱私。此外,上述評價的詞語和表述,帶有強烈的感情色彩并具有負面評價效果和誤導性后果。尤其是,這些表述是沒有任何事實基礎,不符合誠實信用的商業準則,不符合維護市場正當合理競爭秩序的要求。上述行為的目的,在于損害原告的競爭優勢;
“360隱私保護器”監測提示用語和界面用語及360網站上存在評價和表述,采取不屬實的表述事實、捏造事實的方式,具有明顯的不正當競爭的意圖,損害了原告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構成了商業詆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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