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介紹,寧夏加大國有大型企業煤炭資源有償化工作力度,全區70%的煤炭企業、44%的煤炭資源實現了有償化,累計收繳探礦權、采礦權價款26億元,收繳礦產資源補償費1.6億元。
寧夏于2009年底的政府常務會議提出全面推進煤炭資源利用有償化,對已配置的煤炭資源收繳采礦權價款。相關文件規定,以2006年9月30日為基準日,由于歷史原因以劃撥方式取得采礦權的,必須按照相關部門機構通過對其資源儲量的核實與認定而確定的相應采礦權價款、價款繳納方式和時限,依法繳納采礦權價款。
寧夏還與煤礦簽訂有償化工作責任書。對未開展有償化處置工作的煤礦,如無正當理由,停止辦理延續、變更、轉讓等采礦登記手續。收繳的煤炭資源有償使用費主要用于礦產資源勘察、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礦產資源保護等方面。
與此同時,寧夏還全面開展煤炭資源整合,統一規劃,統一開采。有數據顯示,經過一年的整合,全區探礦權已由76個減少為48個,采礦權由694個減少到533個,煤炭采礦權由82個減少到59個,并逐步形成了以神華寧煤集團、慶華集團、寧夏發電集團等大中型煤礦企業為主體的煤炭生產及開發格局,產業集中度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