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0日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將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標準(即免征額)由現在的每月2000元上調至每月3000元,同時擬將現行工資薪金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改為7級,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5%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適用范圍。
網民認為,本次修正案體現了減輕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提高高收入者稅收的收入分配調節的原則,但提升起征點絕不是個稅改革的全部,我們還需關注與個稅相關的現實命題,比如以家庭為單位征收、考慮不同地區差異等等,最大程度確保稅負公平。
期待深化個稅稅制改革
魯中網網民“邊立平”舉例說,同是3000元,在不同的人手里的分量是不同的。有的人用它贍養著生病的老人,供養著上學的孩子,并且還安排著一家人的生活;而對于有些家庭優越的年輕人來說,3000元的工資也許只是他們每月的零花錢。而現在的個稅征收模式,在繳稅上他們是同等的,通過個稅調節貧富差距的宗旨如何體現呢?以家庭為單位的計稅模式,有識之士已經呼吁了多年,現在仍然止步不前。
“邊立平”還認為,同是3000元,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這樣的發達城市,也許僅夠交房租和水電費的,而在西部欠發達地區,月入3000元者絕對是高收入群體。以中國之大,經濟發展之不平衡,各地工資水平差別之大,用一個標準、一把尺子裁量,個稅征收的科學與公平如何體現呢?根據不同的地區,不同的收入和消費水平,制定不同的個稅起征點,也是有識之士的共識,目前仍然看不到改革的跡象。
和訊網網民“沙元森”說,個稅在我國有一個不斷改革的進程,3000元的起征點在將來或許還會調整,納稅多少注定要因時而變,公眾更盼望政府在稅收方面能少一些沖動,多一些通盤考慮,在醫療、教育改革尚不到位,社會保障仍不健全的情況下,盡可能地減輕中低收入者的稅負。
加強高收入群體監管
有網民表示,個稅起征點上調后,最為迫切的應當是對高收入群體征管監督制度的建設和完善,因為高收入者才是個稅的絕對主力。只有實現了高收入者的稅收足額繳納,才能讓個稅起到收入分配調節器的作用。
一位新華網民稱,高收入人群往往具備強大的避稅能力和動機,而一些隱性、灰色但數額巨大的收入又游走在法律邊緣地帶,如何強化征管這一“灰色”地帶,對應征收的堅決不漏收成為公眾對個稅改革的又一期待。
和訊網網民“宗濤”說,雖然目前中國個人收入中,工薪是主要來源,但眾多高收入者和其他項目收入游離于個稅征管之外。這種所得稅征管環節的失當,造成了嚴重的稅負不公平的現象。結果是低收入階層因只有工薪收入而被嚴格征稅,其他的高收入階層則實際稅收負擔反而過輕。由此導致老百姓納稅積極性不高,稅收主人翁意識不強。
中國網網民“張繼海”認為,在不降低個人所得稅稅收總收入的前提下,如果大幅度提高免征額就必須加大征收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使其真正起到轉移分配的作用,但做到這一點,就必須配有完善的、嚴格的信用體系、個人財產申報體系和稅收征管制度。然而,就我國目前情況,這樣的制度體系難以在短時間內建立起來。
稅負公平須進一步體現
鳳凰網網民“徐鋒”發表評論稱,我國實行的是“先扣除、后分配”的分配制度,因此,很多人在交個稅之前,其實已隱性地交過一次“稅”了。對這類工薪族個稅如何更合理征收,減少某些工薪族(如國企員工)的重復征稅嫌疑,是一個值得正視的問題。“徐鋒”建議,有“進”有“出”,實行靈活的退稅制。一方面參照發達國家的做法,在金融危機等特殊時期對消費超過一定金額者,實行退稅;另一方面結合國情,對不同行業、地域或收入階層者實行退稅。
另有網民質疑,我國個稅征收成本過高。據報道,美國、西班牙、愛爾蘭等國的征稅成本不足1%,英國、新西蘭、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荷蘭等國的征稅成本在1%至2%之間。但我國的官方征稅成本就高達4.73%,甚至一些個案調查顯示有關征稅成本在10%以上。這一數據令人瞠目結舌,試問,成本為何如此之高,都用在哪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