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本市中小企業發展、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新近出臺的《上海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規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小企業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他相關專項資金用于中小企業的資金比例原則上也不低于三分之一。不僅如此,中小企業在參與政府采購時還可減免投標保證金,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也可扣除研發費用。 據介紹,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這一條例,鼓勵經營管理人員、科技人員、高校畢業生等創辦中小企業,引導各類專業人才向中小企業流動。條例規定,上海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主動為中小企業創業提供服務,建立和完善扶持中小企業創業的政策體系,為中小企業開業貸款、創業場地、招用人員等給予支持。 在資金支持方面,上海市財政預算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并逐步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用于支持本市中小企業發展、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在市場開拓方面,條例規定,上海市政府采購的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公開發布采購信息,為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提供指導和服務。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可以享受投標保證金等費用減免。 根據條例,上海還鼓勵中小企業開展創新活動。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依法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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