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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8 作者:王璐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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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規范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選任、履職、培訓和考核工作,上海證券交易所今日發布新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管理辦法》,并要求上市公司在管理辦法發布后一個月內修訂董事會秘書工作制度,建立董秘分管的工作部門,進一步明確其高管地位,落實其工作職責。 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對1996年8月9日發布的原《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分7章,共38條。管理辦法在保持與現行股票上市規則和證監會的相關規定一致的基礎上,梳理總結了董事會秘書在任職條件、資格備案、工作職責、培訓和考核工作等方面的具體要求,有利于上市公司及董事會秘書在實際工作中遵照執行。 從具體內容看,修訂后的管理辦法重申董事會秘書是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上市公司及董事會承擔忠實勤勉義務。針對目前部分上市公司中董事會秘書職權不統一的情況,為保障董事會秘書能夠有效履行其職責,《管理辦法》進一步強化了保障董事會秘書履職的具體措施。首先,要求上市公司在管理辦法發布后一個月內修訂董事會秘書工作制度,建立董事會秘書分管的工作部門,進一步明確其高級管理人員地位,落實其工作職責。其次,管理辦法著眼于保障董事會秘書對公司重大事項的知情權,在董事會秘書參與“三會”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董事會秘書有權列席上市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再次,管理辦法明確了董事會秘書的任職、解聘條件及相關程序,避免上市公司任意解除董事會秘書的職務。 業內人士認為,董事會秘書制度是中國資本市場發展過程中新生的制度,應隨著資本市場發展而不斷完善。董事會秘書能否高效履職,對提高上市公司治理和促進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的發展壯大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據悉,以本次修訂為契機,上海證券交易所將進一步加強對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任職條件審核、履職行為監管、培訓、考核和懲戒等相關工作,督促董事會秘書能夠忠實勤勉地完成本職工作,提高上市公司治理和規范運作的水平,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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