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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近年來,我國中藥產業持續發展,產業體系初步形成,但同時發展過程中也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本報記者近期深入云南、貴州、四川、廣東等藥材主產區以及北京、天津、河北等地重要企業,從種植、生產、市場等環節入手,就我國中藥產業發展的現狀和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并提出對策和建議。
記者近期采訪了解到,為推進我國中藥產業現代化、國際化,有關人士建議,盡快將振興國藥上升為國家戰略,出臺《中醫藥法》,破解當前中藥產業“九龍治水”的管理格局及由此帶來的一些弊端,打造全國統一的產業管理平臺,并出臺更有針對性、操作性的中藥產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法規,進一步發揮中醫藥在新一輪醫療體制改革中的作用,為整個中藥產業做大做強營造良好的國內外環境。
改變“邊緣”局面破解體制障礙
記者采訪了解到,當前中醫藥行業存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如中醫藥在國家層面缺乏執法主體,政出多門,無統一規劃,制約了中醫藥醫、教、研、產的協調發展。中醫藥產業蹣跚難行在夾縫中生存。對此,業內人士建議從中藥產業發展的管理體制弊端入手破解。
“應從國家戰略層面重點理順中藥管理體制,加強政府組織領導與協調,最好設立一個部門統一管理、規劃,涉及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從源頭種植、流通、加工、科研、外貿等各個環節互為支持、互為促進發展。”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局長楊殿興說,按照中醫藥發展自有的軌跡和特有的規律將中醫、中藥統一管理,藥為醫用、醫依藥存,避免“醫藥分家”帶來的尷尬。
理順管理體制同樣成為科技部門、中藥企業負責人的企盼。四川省科技廳廳長彭宇行說,科技投入不足一直是制約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瓶頸。如能將各部門的科研經費整合,用于重點項目、重點企業的扶持,才能真正推進中醫藥現代化。
深受管理體制之困的貴州百靈藥業副總經理牛民表示“民族制藥方面扶持政策多,但由于政出多門、資金缺乏整合,整體效益不高。因此,產業管理要充分發揮科技、農業、扶貧等部門協同作用,進一步淡化部門利益,對中藥產業進行整體支持,形成集群規模。”
各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人認為,中醫在群眾健康事業中如何發揮作用應順應中醫藥自身規律,“中西醫并重”才不僅僅停留在口號上“當務之急是成立專門的戰略領導或實施小組,由涉及產業發展的各部門協調配合,從體制和機制土根本解決‘九龍治水’‘條塊分割’的現狀,從宏觀管理上保證醫藥戰略的有效實施。”衛生部副部長、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長王國強說。
不少地方正在對此作出有益探索。2010年11月,“三七之鄉”云南省文山州將三七特產局和生物創新辦合并為生物資源開發和三七產業局,通過對生物資源開發和三七產業發展的行政管理職能的整合、職責的調整,整合優勢資源、肩負起文山生物資源開發和三七產業的發展的重任。
“重構”醫療體系擔當健康大業
2009年,我國正式啟動了新一輪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出“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的長遠目標,以及“有效減輕居民就醫費用負擔,切實緩解‘看病難、看病貴’”的近期目標。業內人士普遍預見,醫改將釋放出巨大的醫療消費潛能,未來10年將迎來中國醫藥經濟發展的黃金時期。
在我國現行的西醫藥學、中醫藥學兩大醫學體系中,中醫藥治療手段簡單方便、成本價格低廉、治療效果確切早已成為共識。“我國人口多,人均收入低,城鄉、區域差距大,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決定了只有中西醫共同參與醫改、優勢互補,最大可能發揮中醫藥‘簡、便、廉、驗’的作用,才能逐步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醫藥衛生體制。”王國強說。
以四川省為例,去年全省縣級中醫院的人均門診費用為西醫院的55%左右,人均住院費用為西醫院的60%左右,農村和社區西醫藥平均處方值均為中醫藥的1.8倍。同時,中醫可少借助或不借助醫療儀器設備,邊一步降低了治療疾病的成本,較為適合城鎮特別是農村居民醫療保健需求和經濟承受能力。
同時,中醫藥還將補充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和不同群體之間的醫療衛生資源不均衡局面“中醫藥治療在節省醫療設備投資的同時,還解決了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問題。中國的醫改也要有特色的路子。如果國家給予中醫藥政策支持、降低醫保報銷的門檻,真正給予中醫藥應有的重視,將‘重構’我國現行醫療體系,建立解決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的‘中國模式’。”云南省中醫院院長秦國政建議。
王國強、楊殿興、秦國政和諸多基層干部群眾認為,中醫藥是構建具有中國特色醫藥衛生事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當前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應采取切實措施落實“中西醫并重”,鼓勵群眾使用中醫藥服務,將有利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為真正為人民群眾的健康事業作出更大貢獻。
加快行業立法出臺國家戰略
業內人士認為,認真總結近年來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經驗教學,所存在問題的根本癥結在于中醫藥缺乏法律引導、規范和保證,沒有科學完善的法律制度,不能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型中醫藥運行機制。記者調研發現,現行與中醫藥有關的法律規范分散在各個法律之重,關于中醫師的管理在《執業醫師法》,中藥的管理在《藥品管理法》。雖然我國2003年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但條例屬于行政法規,起效力位階較低,法律權威受到一定制約。
業內人士呼吁,根據中醫藥發展規律和自身特點,要求必須建立相對獨立的中醫藥專門法和法規體系,從國家高度形成對中醫藥各個領域的全面規定,保護、扶持和促進中醫藥的發展,全國人大和國務院法制辦應盡快出臺《中醫藥法》。
“《中醫藥法》應重點解決四大問題。一是‘中西醫’并重衛生工作方針的貫徹落實,二是中醫藥管理的體制和機制問題,三是現行法律法規關于中醫藥的規定存在空白、分散、交叉、矛盾等不協調問題,進行補充、修訂和特別規定,四是調整中醫藥的國家政策問題,明確中醫藥的地位。”楊殿興說。
楊殿興、河北安國藥業發展局局長楊青、云南中醫學院副院長鄭進認為,在我國醫療健康需求緊張的形勢下,把中藥產略上升為國家戰略強力推進,有望獲得我國在全球健康產業中的戰略主動地位,并為國家經濟在未來競爭獲得優勢。同時,盡快出臺促進中藥產業發展的國家戰略,在《中醫藥法》的基礎上從五方面設計中醫藥的相關制度,強化對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中醫藥立法確定國藥地位,不斷完善扶持和促進中醫藥發展的政策和管理制度,營造良好的中醫藥產業發展環境。